中新網(wǎng)12月29日電 據(jù)臺灣《經(jīng)濟日報》報道,臺灣軍人及中小學教職員薪資恢復課稅,將要再延一年。臺當局“行政院”原擬自2010年1月1日起對軍教人員薪資所得課稅,但因“立法院”已無法趕在年底前完成修法程序,軍教薪資恢復課稅欠缺法源下,勢必需要再延期。
依據(jù)評估,若“立法院”明年完成稅法修正工作,軍教人員的薪資所得最快也要等到2011年才會課稅,2012年5月報稅時才要繳稅。
“財政部”已經(jīng)做好延后軍教人員薪資恢復課稅的時程,但表示取消“職業(yè)別”免稅身份是稅制改革的重要目標,仍期待“立法院”能盡早將所得“稅法修法案”排入審查議程。
“行政院”6月15日按照賦稅改革委員會所做成的結(jié)論,將取消軍教薪資課稅案送進“立法院”審查,原先規(guī)劃明年元旦開始,軍教人員即不再享有免稅優(yōu)惠,2011年5月報稅時,就要比照一般人繳納所得稅。
但因“立院”至今尚未排期審查,眼看距離12月31日只剩二天,取消軍教人員薪資免稅條款,若無法在年底前完成“立法”,“財務部”說,課稅時程就得后延。
所得稅法第4條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薪餉、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期中學的教職員薪資,享有免納所得稅優(yōu)惠。軍人及中小學教職員也是現(xiàn)存唯一因職業(yè)別享受免稅特殊族群。
軍教薪資免稅遠溯自1943年,當時僅有小學教師享有免稅待遇,1955年納入軍人及托兒所、幼兒園,1979年再納入公私立中學教職員,至此軍教人員薪資免稅范圍未再擴大。
“財政部”最早是在1990年,提出修改所得稅法取消軍教人員身份別免稅待遇。但相隔12年后,直到2002年民進黨任內(nèi)時,才首度正式將法案送到“立院”審查。此后歷經(jīng)法案在“立法院”三進、三出的歷程都未完成“立法”。今年6月15日第“行政院”四度將修法案送進“立法院”,并明令施行日期為2010年1月1日,但至今仍在等待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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