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7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消費券使用期限將在9月30日到期,根據財政部門統(tǒng)計,目前還有新臺幣21.62億余元的消費券未兌付。財政部門提醒民眾把握最后期限使用,店家則可在11月2日前持券辦理兌付。
為提振民間消費,維持島內經濟成長動能,臺當局今年1月18日起,首開先例發(fā)放振興經濟消費券。財政部門委托臺灣銀行等13家金融機構,自1月19日起受理營業(yè)人兌領消費券款項。
據統(tǒng)計,截至 9月24日止,金融機構辦理消費券兌付金額合計達 811.03億元,占消費券總發(fā)放金額(832.65億元)的97.40%,預估尚余21.62億余元消費券仍未兌付。
由消費券兌付時間來看,第一波兌付熱潮出現在消費券發(fā)放后的第一個月內(正逢農歷春節(jié)期間),從 1月18日至2月5日為止,兌付金額就高達242.89億元,占總金額近3成。
臺“國庫署副署長”呂衛(wèi)青提醒尚未使用消費券的民眾,別忘了消費券使用期限為 9月30日,請民眾把握最后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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