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4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表示,雙卡利率成本結構不應包含營運成本;因此信用卡成本至多為年利率的8.82%。消基會呼吁“立委”將雙卡利率降至12.5%以下,并盡速通過有關修正案。
臺“金管會”、國民黨團達成修法共識,民間借貸利率加計“中央銀行”短期融通利率,最高上限不得超過15.5%;雙卡利率不得超過12.5%。本案于4月14日交付朝野協商,最快應于15日有協商結果。
消基會表示,據“金管會”要求10家會計師事務所于4月底前完成的10大發(fā)卡銀行信用卡成本結構查核顯示,包括中國信托、臺新、富邦、國泰世華、玉山、聯邦、遠東、花旗、荷蘭、匯豐等10大信用卡發(fā)卡銀行的平均年利率為17.77%。
其成本結構為資金成本占11.23%(相當于年利率1.99%)、營運成本占50.35%(相當于年利率8.95%)、風險損失成本占38.42%(相當于年利率6.83%)。而中國信托、臺新、萬泰銀行3大現金卡發(fā)卡銀行的平均年利率為19.90%;其成本結構為資金成本占13.22%(相當于年利率2.63%)、營運成本占20.39%(相當于年利率4.06%)、風險損失成本占66.39%(相當于年利率13.21%)。
消基會表示,營運成本內容包括設備、制卡、發(fā)卡贈品、促銷活動、人力等;通常營運成本指發(fā)卡銀行須固定支出的費用,本應由雙卡的所有環(huán)節(jié)使用者均攤費用;加上銀行亦已向特約商和消費者收取手續(xù)費,以支付相關費用,應已足夠。
銀行濫發(fā)雙卡,造成如此高的營運成本比例,然后再變身“高循環(huán)利率”,轉嫁給無力承擔的弱勢消費者。消基會痛批,天下豈有如此不公不義的事?消基會強調,雙卡利率的成本不應將營運成本計算在內,只能將資金成本(年利率1.99%)、風險損失成本(6.83%)納入計算,因此合理的信用卡利率成本至多應為8.82%。
但目前交付朝野協商的雙卡利率上限12.5%,已遠遠超過8.82%。消基會要求“立法院”應盡快通過民法205條修正案,別讓卡債族再受高利率之苦。
消基會呼吁“立法院”朝野協商應捐棄政黨成見,確實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并幫助弱勢卡債族,將雙卡利率降至12.5%以下;并盡速讓修正案通過。
消基會并要求銀行業(yè)者核卡應更加嚴格,勿將業(yè)者本身風險控管不佳的后果轉嫁給消費者;并盡快將信用卡附加功能(如預借現金)取消,將其回歸單純的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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