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4日電 高雄市長選舉官司本周五(16日)將二審宣判,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為合議庭三位法官申請警方保護,臺灣《聯(lián)合晚報》13日刊文說,二審判決結果合議庭三位法官也會被質(zhì)疑“顏色”問題。關鍵在于,是法官本身就有顏色,還是被涂抹上去的?
該文如下:
高雄市長選舉官司定讞判決在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為合議庭三位法官申請警方保護,并請警方在院外架設路障。雖然說只是防患未然,但對于總是需要人民“尊重”的司法而言,無寧是個諷刺。
本來任何判決,兩造之間一輸一贏,難免幾家歡樂幾家愁;但選舉司官所涉及的則不只是當事人的輸贏,還關系到其背后支持者、政黨的利害,以及意識型態(tài)等問題。有法界人士說,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不管怎么判,都會有一半的人不滿意,司法問題扯上政治,有時有理也說不清。
法界人士就感嘆說,像臺灣這樣每次處理這類選舉官司,就要架設路障,把法院團團圍住,搞得像“鐵幕”,不能不說是民主法制的怪現(xiàn)象。
尤其,職司審判的法官,還會被以“有色”的眼光觀看;例如,這件官司一審判決陳菊當選無效后,即傳出有審判長是“深藍”的說法;同樣地,二審判決結果,合議庭三位法官也會被質(zhì)疑“顏色”問題。關鍵還在于,是法官本身就有顏色,還是被涂抹上去的?
臺灣現(xiàn)今社會被分化到幾乎非綠即藍,沒有人可以完全不具任何立場。但是,一個有為有守的法官,應設法不將立場表現(xiàn)在司法判決之中,這樣的判決才能經(jīng)得起考驗。同樣的,民眾與政黨也要學習尊重司法,不要動輒踐踏司法。
如果有一天,法院不再用靠路障和警力保護,這才有純凈的審判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