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陳水扁的臺北看守所。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中新網(wǎng)9月11日電 (官志雄)臺北法院審理陳水扁家族所涉“國務機要費”、洗錢、龍?zhí)顿彽、南港展館等弊案,將于11日進行一審宣判。自去年12月檢方起訴以來,法庭上歷經(jīng)法院、檢方與扁家人的多次司法攻防,終于迎來審理結果,令人矚目。
以下是陳水扁家族弊案偵辦大事記:
一、起訴前階段——檢方立案偵辦,扁家多人被列被告
2006年
11月3日 臺灣“高檢署”宣布機要費案偵結。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確定被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嫌,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后再偵辦。
2008年
5月20日 陳水扁卸任,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并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成為臺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導人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8月15日 陳水扁以對民進黨造成嚴重傷害為由,主動宣布自己與妻子吳淑珍兩人退出民進黨。
8月16日 特偵組搜索陳水扁臺北市住處、辦公室等地,并訪談吳淑珍。檢察官當天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列為被告。
9月11日 臺北檢方偵辦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弊案,查出得標的力拓公司涉嫌行賄公務員。
10月21日 針對南港展覽館弊案,特偵組將吳淑珍、余政憲、郭銓慶三人列為行、收賄罪的被告。
10月28日 臺檢方偵辦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查出竹科龍?zhí)犊茖W園區(qū)土地買賣涉及利益輸送。
11月11日 特偵組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歷經(jīng)近六小時訊問后,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
11月12日 臺北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被收押進臺北看守所。
11月16日 陳水扁持續(xù)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護至醫(yī)院強制送醫(yī)!
二、法院審理階段——扁被長期羈押,家人多次出庭、部分認罪
12月12日 針對陳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工程案以及龍?zhí)顿彽匕,臺檢方偵辦終結,對陳水扁、吳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訴。起訴書未對陳水扁家人具體求刑,但請求法院對陳水扁“依最嚴厲之刑量刑”;并認為吳淑珍惡行重大,要求“從重量刑”。
12月30日 臺北地方法院經(jīng)過長達12個多小時的庭訊、評議后,合議庭審判長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
2009年
1月19日 陳水扁家族四大弊案召開準備程序庭。
2月10日 連續(xù)17次請假的吳淑珍出庭應訊,承認“機要費”的案子有使用他人的發(fā)票進行報帳核銷,對偽造文書部分認罪,但不承認貪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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