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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民代提議修訂“條例” 提高臺商投資大陸上限

2006年11月25日 02:46

  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二十四日電 臺北消息:親民黨“立委”劉憶如與民進黨“立委”洪奇昌聯手提案,修訂“臺灣地區(qū)與大陸地區(qū)人民關系條例”第三十五條,并在條文中明訂將企業(yè)赴大陸投資不得逾資本額或凈值百分之四十的投資上限放寬為百分之六十,為企業(yè)登陸的資金需求解套。

  臺灣《經濟日報》今天報道,劉憶如與洪奇昌二十三日開始為此提案展開連署,獲得熱烈響應,一天內達到提案門檻,劉憶如計劃下周向“立院”提案,洪奇昌希望本會期可交付委員會審查。

  劉憶如認為,每當外界對百分之四十投資上限有爭議時,就會出現“陸委會”與“經濟部”互推責任情況,修法后直接從母法修訂投資上限,改由“陸委會”負責管轄。

  據悉,臺“經濟部”現行的規(guī)定,對實收資本額逾新臺幣八千萬元的企業(yè)赴大陸投資金額上限,分設二段關卡:凈值五十億元以下為百分之四十;凈值超過五十億元到一百億元部分百分之三十;超過一百億元部分百分之二十。在劉憶如與洪奇昌的提案中,將現行百分之四十上限部分提高至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二十部分提高至百分之四十。

  洪奇昌說,對凈值超過一百億元的大企業(yè),規(guī)定百分之二十的投資上限實在太嚴苛,對中大型企業(yè)規(guī)定百分之三十的投資上限也太低了,因此他和劉憶如都認為應將上限提升到百分之四十。

  劉憶如指出,一些應該可以成為龍頭企業(yè)的臺灣企業(yè),都因為大陸投資上限而受限,“例如統(tǒng)一,為什么在大陸的發(fā)展會輸給康師傅,就是因為投資上限的規(guī)定,讓企業(yè)沒有足夠的資本去競爭”。她說,把投資上限提升到百分之四十,是要讓大企業(yè)在做全球布局時,可以有公平競爭的機會,“不該綁住企業(yè)的手腳,讓他們去廝殺”。

  另外,洪奇昌說,IT產業(yè)在大陸都已經布局了,這一波要去投資的是水泥類等傳產業(yè),他認為,臺灣的傳產業(yè)現在去大陸仍有競爭優(yōu)勢,當局更應幫助這些傳產。

  他說,很多臺商企業(yè)例如裕隆,在大陸獲利后,都已經開始挹注臺灣的公司。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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