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1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吳淑珍睽違法庭兩年多后10日下午在兒子陳致中陪同下準時出庭應訊。扁家四大弊案,吳淑珍“技術性認罪”,坦承機要費案搜集發(fā)票涉嫌偽造文書、否認侵占和詐領機要費,坦承龍?zhí)栋甘?億元獻金、南港展覽館案收220萬美金和洗錢海外。
檢察官當庭論告時,則以扁案縱使動用司法互助,也未能完全掌握相關款項,以吳淑珍犯罪后態(tài)度不佳,建請法院對她從重量刑。
吳淑珍在法庭中,對于扁家四大案犯罪事實“有問必答”,其中龍?zhí)顿彽匕甘盏?億元部分,當庭“爆料”指不知道臺泥董事長辜成允為什么要給錢。
吳淑珍強調不認識辜成允,前述內容是蔡銘哲告訴她的。吳淑珍說只有收到2億元獻金,錢是她叫蔡銘哲要辜成允直接匯到美國。
吳淑珍還說,陳水扁是認識辜振甫,她不認識辜成允,當時就在想為什么辜成允要在選舉時給錢?是蔡銘哲說辜成允一直被“另一邊的辜家”欺負,要在選舉時捐2億元加強關系。
南港展館案部分,至于有沒有泄漏評審委員名單,時間很久,她記憶不是很清楚。因為怕陳水扁知道郭銓慶說要給錢,她說,“我怕‘總統(tǒng)’知道,就叫他把錢直接匯到吳景茂的賬戶,但是只匯款220萬美金。”吳淑珍強調,當中有50幾萬的差額,希望審判長能查明,“我是實話實說”。
扁家海外洗錢一案,吳淑珍坦承,龍?zhí)栋、南港展覽館案,是有把錢直接匯到吳景茂的海外賬戶,但機要費的錢絕對沒有匯出去。
機要費案部分,吳淑珍說起訴書附表載明,指稱她做為自己和兒子、媳婦、女兒、女婿日常私人開銷部分,記載多又雜,因為時間久,已經記不得了。
至于被訴侵占5637萬多元機要費中機密費部分,吳淑珍說錢是有給她,“我不是會計,沒有記帳習慣,確實金額是否如此,我不知道,尊重司法調查。”
詐領機要費非機密費部分的600多萬元犒賞金,吳淑珍承認拿到錢,但不知道他們是用什么方式給她。
被訴搜集發(fā)票詐領2740萬多元機要費,吳淑珍直接坦承,說是在2002、2003年后,馬永成要陳鎮(zhèn)慧告訴她,費用不能撥充,要用收據(jù)核銷后,陳鎮(zhèn)慧有記帳的習慣,她是出納,記的帳目應該沒有錯。
吳淑珍強調,她確實拿到機要費的錢,但沒有據(jù)為私有,她的角色很簡單,就是負責搜集發(fā)票,“他們拿到錢就拿給我,我就拿發(fā)票給‘總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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