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誘女子以身體換毒 “歡愉”后賴皮遭告性侵
2008年11月20日 11:2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1月20日電 臺灣一名23歲的妙齡女子邀酒吧中認識的王某到住處,男方以提供毒品換得與女子一場歡愉,辦完事卻食言失去蹤影。女子覺得“人毒兩失”,于是向警方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警方表示,有毒品前科的王姓男子,月前透過友人介紹在酒吧認識二十三歲的女郎后,兩人經常以電話聊天,而互相熟稔。
四天前凌晨,王某前往女子家中,向女子說可拿摻雜海洛因的香煙,以換取被害人以身相許。
雙方翻云覆雨后,王某拖著疲憊的身軀以向友人調貨為由暗夜出門,沒想到卻一去不回,連手機也打不通,氣得女子向警方報案指稱遭到強制性侵,不過經醫(yī)院驗傷證明,并無明顯傷痕,但她還是堅持提告。
警方透過女子提供的資料,找到涉案的王姓嫌犯出面說明。王某強調是你情我愿的男歡女愛,并未有任何暴力脅迫的行為,對于被害人為何提出告訴原本三緘其口。
警方分析其中必有隱情,經調閱前科資料私下詢問后,王某才坦承因洞悉該女子有毒癮,才刻意拿著佯稱摻有海洛因的香煙敲著桌子,來引誘被害人以肉體交換;不過卻辯稱因已久未與毒販聯(lián)系,根本就拿不到毒品,可能是被害人認為失身受騙才提告。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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