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8日電 前臺灣“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陳水扁家庭洗錢情資,今天遭起訴求刑。檢方查出,葉盛茂除隱匿今年一月“艾格蒙”國際反洗錢組織通報的黃睿靚瑞士可疑賬戶情資外,2006年,新加坡即通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在當?shù)刭Y產(chǎn)的情資,這份重要情資也被葉盛茂隱匿。
據(jù)“中央社”報道,檢方起訴書指出,2008年1月18日,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透過“艾格蒙”提供陳水扁兒媳黃睿靚在瑞士日內(nèi)瓦美林銀行開立賬戶涉嫌洗錢等資料給臺“調(diào)查局”,臺“調(diào)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承辦人鄒求強于同年1月29日就依程序辦妥公文函報臺“最高檢察署”,并由中心主任周有義報告葉盛茂。
但葉盛茂卻以資料至為機密、敏感,要求鄒、周兩人把公文交給他,由他親交“檢察總長”陳聰明。但該份極機密公文交到葉盛茂手上后,即遺失至今。葉盛茂坦承部屬確曾交付公文給他,但否認隱匿公文。
不過,檢方后來搜索葉盛茂住處,在一只公文包內(nèi)搜獲該件情資公文完整復印件,葉盛茂坦承是他親自影印留存。檢方認為葉盛茂此舉大違常情,而且就算真因疏忽遺失公文,也大可實時完成補發(fā),顯示葉盛茂為掩蓋當時扁家庭疑涉洗錢行為的犯意昭然若揭。
與此同時,檢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早在2006年12月,臺“調(diào)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即收到新加坡金融情報中心通報吳淑珍在新加坡等地資產(chǎn)、賬戶等情資。當時洗錢防制中心承辦人鄒求強就準備簽報臺北地檢署調(diào)查,但葉盛茂也是以事涉敏感,應由他親向當時臺“檢察總長”吳英昭報告,指示鄒求強無須函交檢方。
檢察官向吳英昭查證,吳英昭表示葉盛茂完全沒向他報告過吳淑珍海外資產(chǎn)一事。由于2006年新加坡情資未被制成公文,因此葉盛茂隱匿2006年情資一事,于島內(nèi)法令而言不構成匿報公文。
臺北檢方21日搜索葉盛茂住所等相關地方時,除在葉盛茂家中扣得關鍵公文復印件外,也在桃園大園一處葉盛茂友人娘家的倉庫內(nèi),扣得多本葉盛茂擔任“調(diào)查局長”時的筆記本,若比對出另涉不法,將再分案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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