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女子與已婚男子景點求歡 反咬性侵未得逞
2008年05月13日 17:4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5月13日電 臺灣一名已婚的王姓男子去年結識女網友,見面后5天都相約外出“車震”。女網友不顧自己有心臟病,硬向王某求歡后還吃藥,但事后女網友得知王已婚,氣得控告王姓男子性侵。檢方調查認定性侵害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女網友聲稱,去年10月,第一次與王姓男子外出后遭到性侵害,但因為王某一直傳甜言蜜語的手機短信給她,她才繼續(xù)跟他外出,后來4次性關系,都是在王的甜言蜜語哄騙下半推半就;她控告5次性行為都是遭到王強制性交。
檢方調查時,王姓男子大聲喊冤,稱他與女網友5次性行為都是雙方自愿,其中第3次在新店碧潭時,還是女方主動的。
檢察官認為,兩人發(fā)生關系的地點包括松山機場跑道廣場等,除了賓館那次,其余都在轎車里發(fā)生性行為,都是知名觀夜景地點,人潮很多,若被害人抵抗或呼救,要性侵相當困難,何況被害人首次遭性侵后,理應立即報警,卻又繼續(xù)與王姓男子外出,因此認定性侵害證據不足,對于王姓男子不起訴。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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