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公安機關將在廣東服刑期滿的臺灣“吳斯文重大刑事案”同案犯王俊國、臺灣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葉飛遣返臺灣。
2000年12月,臺灣居民王俊國因持有毒品被廣東省司法部門判處有期徒刑8年,今年9月刑期屆滿。王俊國與臺灣通緝犯吳斯文在大陸認識,是吳在大陸的同案犯。
2006年10月3日,臺灣犯罪嫌疑人葉飛因在大陸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廣東省司法部門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近日,葉飛刑期屆滿。葉飛在臺灣因違反“槍炮彈藥條例”,于2003年7月24日被臺灣有關方面通緝在案。
為切實維護兩岸同胞的合法權益,大陸公安機關對涉及兩岸的跨境犯罪活動,將一如既往地進行打擊,維護兩岸正常的交流交往和社會治安穩(wěn)定。 (記者/戎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