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7日電 臺灣藝人胡瓜疑涉嫌詐賭衍生法官收賄疑云,公關(guān)業(yè)者梁家堯遭起訴案,臺北法院今天宣判,將梁家堯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嫌,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按照減刑政策,刑期減為八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據(jù)“中央社”報道,梁家堯利用與承審胡瓜案法官吳孟良是同班同學的機會,以可代為向承辦法官關(guān)說,使涉嫌被起訴詐賭案的胡瓜獲得無罪判決為由,欲向胡瓜詐騙新臺幣一千一百萬元活動費,后來因故未能得逞。梁家堯所為涉犯刑法詐欺取財未遂罪,嚴重戕害司法信譽,提起公訴,并求刑一年六個月。
臺北法院審理后,在七月十日傳喚梁家堯與當時因吸食大麻進看守所勒戒的胡瓜、丁柔安,胡瓜的女婿李晉良、整型醫(yī)生王篤行等人當庭對質(zhì)。而雙方在法庭上互相指責對方說法不實。
合議庭法官陳興邦當時就認定梁家堯的供述不實,當庭訓(xùn)斥梁家堯,要他考慮與檢方認罪協(xié)商,但梁家堯仍堅稱胡瓜應(yīng)該給錢,同時這筆錢是投資轉(zhuǎn)任律師的吳孟良律師事務(wù)所,并非他個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