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四日,特別費案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前臺北市長馬英九于當天中午在臺北舉行記者會,露出輕松表情。 中新社發(fā) 董會峰 攝
8月14日,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馬英九無罪。圖為判決后,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在該法院向媒體說明審判結(jié)果。 中新社發(fā) 曾嘉 攝
中新網(wǎng)9月3日電 “中央社”消息,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不服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及對被告余文判決提起上訴,加以余文也提出上訴,臺“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四時收案,隨即以計算機抽簽分案,由刑九庭寅股法官周盈文抽中為受命法官,庭長劉景星擔任審判長,陪席法官王敏慧。
據(jù)悉,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jié),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處組員余文被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臺北地院八月十四日上午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馬英九雖獲判無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刑二年四個月,拜政府減刑之賜,刑期減為一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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