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4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中國國民黨“立委”洪秀柱14日上午舉行公聽會,探討父母離異時,法院該如何審判子女歸誰撫養(yǎng)照顧,藝人賈靜雯最近與前夫打官司進行爭女案引起重視出席公聽會的藝人陶晶瑩哽咽表示,“如果賈靜雯的案子都這樣判,我不知道臺灣未來的女人要怎么辦?”
據(jù)報道,14日上午公聽會有多位婦女團體代表、律師以及學者與會,但是藝人賈靜雯沒有出席這場公聽會。對于離婚夫妻爭取子女監(jiān)護權(quán),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表示,依目前審酌標準,是子女利益優(yōu)先、父母利益退讓為原則,但是,子女利益最大化要如何評定,畢竟一項判決會一直延伸到該子女成年,影響甚遠。
陶晶瑩表示,她今天出席不是為了要聲援賈靜雯,一如她把判決書公布在網(wǎng)站上一樣,她認為這場官司只是一個起點,標示臺灣未來女性在爭取小孩監(jiān)護權(quán)上的弱勢,以及小孩不能言的痛苦。說到臺灣女人和小孩的困境,陶晶瑩一度哽咽,要行政部門和法官將心比心。
陶晶瑩說,美國法庭法官考慮父親帶走梧桐妹,扣留護照,已經(jīng)是擄人勒贖,當庭裁示孫志浩必須把女兒護照交給母親。但是臺灣法庭完全無視于這件事實,還說孫家是基督徒寬大為懷,要賈靜雯在探視女兒時住到“寬大為懷的人家中”,這對賈靜雯會是多大的精神壓力?
陶晶瑩說,目前對于小孩利益最大化的認定、法官是否應(yīng)該考慮到該考慮的條件,面對美國和臺灣不同兩種判決,顯示出兩種不一樣的司法思維。針對征詢子女意愿的方式,陶晶瑩舉出自身例子說,要是小豆豆也知道要選擇會跟她玩,而不是會管教她的人,但這就是子女的最大利益嗎?
此外,陶晶瑩不認同這是家事外人不應(yīng)插手的立場,她說,所有善良的人都應(yīng)該被保護,所有不合情理的判決都應(yīng)該被質(zhì)疑。這不是一則演藝圈的八卦,而是大家都應(yīng)該關(guān)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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