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8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高雄一名吳姓律師因為替林姓女子打官司,2人進而發(fā)生“婚外情”,被妻子抓奸在床,但林姓女子卻動手打傷吳姓律師的妻子,雙方互控傷害等多項官司;檢方偵辦期間,兩造為顧及顏面,同意和解撤回告訴。
據(jù)報道,經(jīng)營服飾店的林姓女子因為與同居男友發(fā)生感情糾葛,其男友打民事官司,要求林姓女子歸還房屋,并提起刑事竊占告訴,林姓女子找上吳姓律師擔任辯護人。但2人因為常見面洽談案情,且吳姓律師與妻子已經(jīng)分居,2人情愫漸生,吳姓律師曾帶林姓女子回家同住。
而2010年3月25日凌晨,吳姓妻子返家拿東西時,發(fā)現(xiàn)丈夫、林姓女子衣衫不整供共處一室,隨即報警并通知盧姓友人到場。員警抵達時,林姓女子認為吳姓律師的妻子已與丈夫分居,無權(quán)干涉2人交往,涉嫌動手打傷吳姓律師的妻子,盧姓友人見狀,要林姓女子“小心點”,雙方互控傷害、通奸、恐嚇等罪。
此外,后來雙方顧及顏面,據(jù)傳吳姓律師花巨資與妻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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