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8月13日至9月25日 全國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是根據鄧小平關于改革高等學校招生制度的指示精神召開的。會議討論制訂了《關于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及《關于高等學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見》。文件規(guī)定,1977年高等學校的招生工作恢復考試,凡是工人、農民、上山下鄉(xiāng)和回鄉(xiāng)知識青年、復員軍人、干部(年齡可放寬到30周歲)和應屆畢業(yè)生,只要符合條件都可報考。從應屆高中畢業(yè)生中招收的人數約占招生總數的20%至30%。根據文件的規(guī)定,1977年招生工作于第四季度進行,新生于1978年2月前入學。本年,全國參加報名的青年有570萬人,高等學校共招收新生27.3萬人(包括1978年第一季度增招的新生6.2萬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