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備受關(guān)注的河南“天價過路費案”在魯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歷經(jīng)3個多小時的庭審,當庭宣判,被告律師認為庭審疑點多,不正常。
本案判決,被告人時軍鋒以詐騙罪主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罰款5萬元,被告人時建鋒以詐騙罪從犯被判處兩年零六個月,罰款1萬元。
12月15日,備受關(guān)注的河南“天價過路費案”在魯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歷經(jīng)3個多小時的庭審,當庭宣判,被告律師認為庭審疑點多,不正常。
本案判決,被告人時軍鋒以詐騙罪主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罰款5萬元,被告人時建鋒以詐騙罪從犯被判處兩年零六個月,罰款1萬元。
庭審結(jié)束后,本案審判長劉春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對為何定性為詐騙罪作出了解釋。
同期聲(審判長 劉春生)在本案中,時軍鋒,時建鋒他們以偽造的車輛號牌,偽造的士兵證、軍車行駛證和駕駛證,以及作廢的派車單來運送河沙,他所涉及的通行費是數(shù)額比較巨大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有關(guān)的司法解釋,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騙免養(yǎng)路費、通行費,數(shù)額較大的,依照刑法規(guī)定,應該以詐騙罪處罰,因此我們認為本案應該定性為詐騙罪。
被告律師王永杰表示,庭審過程中,證人缺席,控方與辯方的證據(jù)不對等,辯方提出許多疑點法庭未予采納,他認為這個情況是不太正常的。
同期聲(律師王永杰)今天那個公訴人拿了一個時軍鋒盈利了119萬這個鑒定結(jié)論,這個我們事先都沒有看到,這是公訴人向法庭事先沒有提供這么一個證據(jù),然后呢我們也無法對這個事進行核實,這是第一點,第二點的話,在本案當中呢,有很多的關(guān)鍵證人無一到庭,然后我們認為指證應該是當庭對質(zhì),而不是就一張紙,實際上,法院判決的依據(jù)應該是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本案的很多類似問題并沒有查清。法院提供給我們的證據(jù)是一共就5份證據(jù),證據(jù)1到證據(jù)5,而今天公訴人提供的證據(jù)是從證據(jù)1到證據(jù)9,就是說至少有4本證據(jù)并沒有提供給我們,這樣的話,這樣的事實我們就無法去指證,也無法去核實,這樣的事實并沒有查清楚。這樣的庭審以前遇到過,但是我想像今天這么一種情況,對時軍鋒定罪量刑這么一些重大的問題上,像這樣證據(jù)沒有向法庭提供,沒有向要求法庭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我們認為這個情況是不太正常的。(完)
(記者 王帥 河南魯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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