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
12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校車安全條 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征求民意,公眾如有修改意見,可在明年1月11日前進行反饋。在征求意見稿中對校車賦予優(yōu)先通行、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放行后處罰等“特權”。針對這些規(guī)定,中國政法大學 法治政府研究院 副院長王敬波在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從立法目的上來說是非常好的。同時,她還指出條例中的三處亮點。
【解說】
12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校車安全條 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征求民意,公眾如有修改意見,可在明年1月11日前進行反饋。在征求意見稿中對校車賦予優(yōu)先通行、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放行后處罰等“特權”。針對這些規(guī)定,中國政法大學 法治政府研究院 副院長王敬波在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從立法目的上來說是非常好的。同時,她還指出條例中的三處亮點。
【同期】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
因為校車它承載的是特殊的主體,特殊的乘坐人,所以孩子們的安全是至關重要的。那么校車安全條例它能夠從維護學生的身體安全的角度來設置了很多條件、標準,我覺得這個立法目的是非常好的。
第二個就是在立法當中特別突出強調了政府對于一些偏遠地區(qū),一些農村地區(qū)的孩子,他們呢政府給予一些優(yōu)先的財政支持和各種政策的保障,來保障這些孩子能通過政府的支持,能夠得到順利的入學和保障交通安全。
第三個亮點就是在校車的安全上設置了校車的很高的優(yōu)先權,那么這些優(yōu)先權的保障,既是國際慣例,又是能夠在交通狀況的這樣一個比較惡劣的情況下,給予校車一些優(yōu)先的安全的通行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校車通行的安全。
【解說】
同時,王敬波指出,在《校車安全條例(草案)》中也存在一些可以提升的空間。首先,這個立法只限于校車的安全,而校車的安全和校車的發(fā)展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當校車的安全標準過高或者不適當時,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校車的發(fā)展。另外,學校作為教育機構,可能很難承擔保障校車運營和直接進行校車管理這種責任,條例中關于學校責任的設定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學校的能力。第三,如何在保證校車安全性的同時,避免對大城市交通擁堵造成影響也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同期】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
我們首先要保證校車的優(yōu)先的通行權,它的這種比較高的安全系數,但是在城市里面,交通情況已經非常擁堵的情況下,校車的安全標準的設定包括校車的優(yōu)先通行權的一些比較高的標準的一些設定,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會加劇城市里面的交通擁堵,對于這個問題將來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如何才能夠在這兩者之間尋找到一個平衡點。
記者金美辰 趙安源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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