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上廁所時因保潔員不斷催促,將手機掉落茅坑并打撈未果。一怒之下,趙先生以保潔員未等他打撈就沖刷廁所為由將保潔員告上法庭。11月13日,此案在北京宣武法院開庭。
趙先生稱,今年8月31日上午10點多,他到住所附近一公共廁所方便。在此過程中,保潔員李女士來到門外,再三催促里面的人盡快出來。因被催得著急,趙先生不慎將手機掉進茅坑。當時他再三叮囑保潔員先別沖刷男廁所,他很快就能找來工具打撈手機,保潔員也口頭同意了。但當他從家中取來打撈工具時,發(fā)現(xiàn)廁所已被沖刷,掉在茅坑內(nèi)的手機不見了。
法庭上,保潔員表示,由于當時還有另外的廁所需要打掃,因此她等不及趙先生回來就離開了。為了方便趙先生尋找手機,她沒有打掃廁所,因此她對趙先生將她告上法庭的行為感到十分委屈。
趙先生表示,他的手機內(nèi)存有大量業(yè)務信息,這些信息的丟失給他帶來的損失無法估量。由于保潔員沒有履行承諾,因此向她及其所屬單位索賠手機款2750元、信息損失費2000元。
而保潔公司則認為,趙先生在使用廁所時,應當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其手機失落完全是由于他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與保潔員的作業(yè)沒有任何聯(lián)系。保潔員沒有替他保管或看管手機的義務。事發(fā)后,保潔員出于同情,間隔一個小時才打掃該廁所,其間很可能有人使用該廁所造成手機移動位置。因此,他們不同意賠償趙先生。
由于雙方爭執(zhí)不下,法庭上未達成和解。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