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谑蟹抗芫止珓諉T的職位價值13萬?一男子設騙局幫人謀“鐵飯碗”賺錢,不料引來牢獄之災。
龍華檢察院就該案提起公訴,龍華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1月份,柯奎稱能幫助被害人張巨的兒子在?谑蟹慨a局、財政局找到一份公務員的工作?驴c張巨約好以人民幣26萬元的好處費給張巨兒子找到一份公務員的工作。同日,應柯奎要求,張巨先付給柯奎人民幣8萬元的預付款,并約定事情辦好后再付余款人民幣18萬元。
2009年3月2日12時許,柯奎稱能夠幫助被害人謝春明的親戚找到一份?谑蟹慨a局公務員的工作,費用是人民幣13萬元。經雙方約好后,謝春明付給柯奎人民幣5萬元,并約定等事情辦好后再付余款人民幣8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柯奎自愿認罪,且在案發(fā)后其家屬已主動將騙款人民幣13萬元全部退還二被害人,并已取得二被害人的諒解,依法酌情從輕處罰。龍華法院以柯奎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00元。(林瑩 王曉 黃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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