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麗水5月22日電(記者 汪恩民 通訊員 景檢)由浙江麗水市景寧畬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抗訴的劉偉明販賣毒品案近日被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改判。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劉偉明犯販賣毒品罪,原判決量刑偏輕被依法撤銷,改判劉偉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間,劉偉明伙同其表弟官海東販賣冰毒共計86.0959克,其中販賣給吸毒人員朱偉東30克。去年12月21日,景寧縣法院對劉偉明販賣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劉偉明販賣給吸毒人員朱偉東2克冰毒,總量不到50克,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一審判決后,景寧縣檢察院認為,原判決對劉偉明販賣毒品的數(shù)量認定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影響量刑,遂提出抗訴。
經(jīng)審查,麗水市檢察院認為抗訴理由成立,決定支持抗訴。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間,劉偉明伙同其表弟官海東向吸毒人員朱偉東販賣毒品達30克,共計販賣冰毒86.0959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參與互動(0) | 【編輯:莊百萬】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