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士問:公司與我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每月工資1500元,試用期兩個月,但卻規(guī)定試用期工資為每月500元。我能提出異議嗎?
北京律師事務所王律師解答:依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你有權要求提高試用期工資標準。(記者唐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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