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私分國有資產為職工買商業(yè)保險;二中院維持原判,被告方已委托律師申訴
《大眾電影》雜志原社長蔡師勇因涉嫌動用554萬余元國有資產為職工買商業(yè)保險,日前被二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但蔡師勇和家人堅持認為其無罪,表示將繼續(xù)申訴。
檢方指控,蔡師勇、賈文華(雜志社財務負責人)在大眾電影雜志社任職期間,于1997年至2000年,違法使用國有資產為該社人員購買商業(yè)保險,數額總計人民幣554.7萬元。
蔡師勇稱,大眾電影雜志成立于1984年底,屬于國家不核撥經費,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實行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直到2004年才被納入社保單位。他認為自己為雜志社職工購買保險并非犯罪行為。其律師也提出,此舉是為了解除職工后顧之憂,而且購買保險前向上級財務部門作了請示匯報,并不是侵吞國有資產。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大眾電影雜志社用于購買商業(yè)保險的資金確系國有,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蔡師勇有期徒刑4年,并罰金4萬元。蔡師勇提出上訴,但二中院審理后予以維持。目前,蔡師勇家人已委托律師繼續(xù)申訴。 (記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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