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被查后,受周曉亞指使,小舅子周澤新父子轉移價值600多萬元人民幣的贓款。昨天,記者從沙區(qū)法院獲悉,周澤新因洗錢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70萬元;兒子周黎飛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獲刑5年,并處罰金50萬元。
據(jù)調查,從2004年起,文強妻子周曉亞陸續(xù)將大量人民幣、美元、港幣、歐元、澳元等資產分批交給弟弟周澤新保管,存在家里保險柜中。2006年,周曉亞拿40萬元給周澤新,購買了信托基金;2007年下半年,周澤新又從姐姐那里拿50萬元,拿去放高利貸。
2009年8月,在得知文強東窗事發(fā),周澤新叫來在渝北區(qū)當民警的兒子周黎飛,將家中現(xiàn)金、一塊REVERSO名貴手表、一些珠寶,以及文強夫婦的借條、收條、文強兒子的房產證等物品包好,還把事先藏在一親戚家中的人民幣115萬余元、美金54萬余元、港幣110萬余元、澳元5800余元、歐元1.6萬余元(折合人民幣共計600余萬元)的巨額贓款,分裝五個塑料口袋,藏到周黎飛表姐男友位于渝北區(qū)茨竹村九組的屋頂蓄水池中。
法院依法判決后,兩人表示不上訴。 (記者 封璟 實習生 蔡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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