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了“新生代農民工”的概念。隨之而來,新生代農民工的生存狀態(tài)、就業(yè)觀念、生活目標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從2009年年底開始,江蘇省蘇州市檢察機關對該市各類案件進行統(tǒng)計分析。其間,檢察官發(fā)現,在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中,不乏新生代農民工的身影,這些“80后”、“90后”農民工在融入城市的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成為法庭上的被告人。
近日,蘇州市檢察機關就新生代農民工犯罪問題形成調研報告,本報記者為此進行了深入采訪。
“到了外地膽子就變大了”
在蘇州工業(yè)園區(qū)一家公司打工的付某,長期單身在外,與該公司駕駛員產生婚外戀關系,被丈夫發(fā)現后,為了表達自己的懺悔,付某伙同丈夫將該駕駛員殺害。
“我也不知怎么回事,到了外地就感到膽子變大了……”
檢察官告訴記者,這句話是諸多農民工犯罪,特別是突發(fā)性犯罪的嫌疑人對作案動機異口同聲的供述。
“犯罪的增加不是因為刑事司法系統(tǒng)出現問題,而是因為非正式社會控制出現斷裂!碧K州工業(yè)園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告訴記者,農民工在農村與城市、城市與城市之間急劇流動,從作為村民的單位人轉化為急劇流動的社會人,導致了約束他們行為的社會紐帶斷裂。
據了解,學校教育的缺失,也削弱了對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約束。缺乏學習能力———學習成績差———不喜歡學!^早走向社會———實施少年犯罪,是不少問題少年走向犯罪的典型軌跡。
俞某等4名未成年女子,因成績差進入當地的職業(yè)高中學習,后來又由于厭學來到蘇州打工。她們無技術、無文憑,到蘇州后沒多長時間就感受到了生存的壓力,繼而選擇了賣淫,最后因互相介紹賣淫而入獄。
收入差距大導致心理失衡犯罪
沈某曾經在蘇州工業(yè)園區(qū)的娛樂場所和某餐廳做過保安、服務員,后來因為帶領4人多次持刀搶劫獲刑。
在被問及入室搶劫的動機時,沈某說:“就是看到這個人穿名牌、開名車、消費一擲千金,我給她倒酒時聽她和別人說這兩年光炒房子就賺了幾百萬。這種暴發(fā)戶,搶她一些不算多……”
檢察官分析,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利益關系的調整導致社會價值觀念分化,引發(fā)社會結構不穩(wěn)定,進而成為引發(fā)犯罪生成的一個重要社會因素。
“許多新生代農民工作為普通勞動力,雖然從事著繁重勞動,但年收入大多在15000元至20000元之間,勞動權益還容易受侵犯。同時,他們又生活在發(fā)展較快的東部城市中,親眼目睹了富人的奢侈生活,自然產生強烈的收入反差和社會不公平感,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處于壓抑狀態(tài)的攻擊和敵意,并最終以極端的暴力犯罪的方式爆發(fā)!碧K州工業(yè)園區(qū)檢察院檢察官說。
借助“兄弟會”違法式維權
檢察官告訴記者,犯罪控制作為一項系統(tǒng)的復雜過程,僅靠司法機關的力量是不夠的,必須依靠社會力量的介入。農民進城務工后,身份上的錯位使他們失去了參與社會活動的正式組織依托,長期游離于正式組織之外。
據了解,不少農民工在缺乏利益表達和權益維護渠道的情況下,往往會借助“老鄉(xiāng)會”、“兄弟會”等自發(fā)的團體組織,來保護和發(fā)展自己的權益。在正規(guī)社團組織資源缺位的情況下,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農民工要么忍氣吞聲,要么依靠這些自建的組織,以暴力違法的手段維權。
從安徽到蘇州務工的鐘某,是農民工工頭,因為在建筑工地施工中,經常受到一批“河南幫”強行推銷沙子等工地原料,雙方爭執(zhí)不斷。
長期受到“欺負”,鐘某等人決定“反擊”一下。他們聯(lián)合其他幾個安徽籍工頭組成同鄉(xiāng)會,以此與對方“周旋”。最終,雙方三十余人發(fā)生大規(guī)模的聚眾斗毆,導致兩人重傷,5人輕傷。
據了解,在這些農民工自發(fā)組織的“老鄉(xiāng)會”、“兄弟會”也解決不了工程款、原料費等問題時,他們會轉而向一些黑社會性質組織求助,由此埋下犯罪隱患。(通訊員 王軍 王玨 記者 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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