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保險公司河南分公司的柜面保全主管周新艷被控冒用投保人名義辦理虛假保單質押借款,侵占公司500余萬元。今天(3月1日)上午,周新艷在北京西城法院受審。
今天是周新艷的34歲生日,可等待她的并不是生日聚會,而是身穿“號服”在法官、公訴人、辯護律師和家人的注視下出庭受審。
2006年5月,周新艷到保險公司工作,擔任柜面保全主管,負責客戶投保后的服務,也包括5萬元以下的保單質押借款。作為保險公司的一項服務,客戶可以用自己的保單向保險公司質押借款。正常業(yè)務流程是由投保人自己來辦理,簽訂保單借款協議書。周新艷審查后再通過轉賬給投保人匯款。
周新艷回憶說:“2007年4月底,一個朋友急需用錢,找我借5萬。我拉不下面子,又發(fā)現公司的保單質押借款沒有校驗的漏洞,所以我通過系統(tǒng)查詢,查到大客戶的保單號碼,冒用客戶的名義辦理了第一筆保單質押借款。我想他今后肯定會還我的,又怕客戶突然來要錢我就借出第二筆錢備著補窟窿。”到2009年3月,周新艷用同樣的方式辦理了一百余個客戶的保單質押借款,共計500萬元左右。
陪審員追問周新艷:“如果只是為了借給朋友錢,你做兩三筆就足夠了,為什么辦了100多次?”周新艷說:“我也拿了些錢去消費了,怕今后還不上。所以就拆東墻補西墻!笔聦嵣希苄缕G把其中120萬元錢存到銀行吃利息,剩下的用來買房、買車、還投到股市炒股。
檢察院認為,周新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且數額巨大,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被指控的事實,周新艷沒有提出異議,但認為自己涉嫌的罪名應該是挪用,不是侵占!拔乙婚_始就想先拿來用用,炒股賺點錢,以后再還,大不了可以賣房賣車?晌艺鏇]意識到已經有500萬了。”
檢察官問:“這些錢你還過嗎?”堅稱要還錢的周新艷說只還過4個投保人的。其中兩個客戶自己要來辦借款,一個客戶打電話查詢自己的保單狀況,一個客戶來辦退保,所以她趕緊還了錢。
由于兩名客戶發(fā)現了自己被人冒名質押借款投訴到保險公司,公司通過匯款賬號查到了周新艷。通過家人籌錢,周新艷只退賠了300余萬元。由于保險公司的住所地在西城區(qū),其河南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資格,因此西城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當公訴人詢問周新艷對此案的認識時,周新艷還在為自己辯解:“我沒想到會這樣,質押借款總有一天會被發(fā)現的,我要是想不還錢,肯定會用別的方式!苯刂劣浾甙l(fā)稿時,庭審仍在進行。 (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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