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青春年少倍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好時光,卻伙同他人去偷搶,結(jié)果鋃鐺入獄。2月24日,記者獲悉,經(jīng)四川武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武勝縣人民法院判決江某犯搶劫罪、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500.00元(已繳納);追繳江某等人犯罪所獲贓物電腦1臺機電腦主機1臺,發(fā)還給被害人李某、李某某(已發(fā)還)。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江某系四川武勝縣人,2008年5月11日凌晨4時許,江某伙同李某某(已判刑)、“小康”(另案處理)在武勝縣沿口鎮(zhèn)印山公園壩子內(nèi),看見陸某、李某、王某在公園壩子的石凳上耍手機。由“小康”提出搶劫手機,隨后,“小康”找到陸某以打電話為由將其手機借起往濱江路方向走。走到石梯子邊時,陸某和李某將江某等三人追上,要求歸還手機。江某等三人遂用木塊、拳頭等對陸某和李某實施毆打,并由“小康”對二人進行搜身,搶走陸某現(xiàn)金8元、諾基亞5200手機一部,經(jīng)鑒定,被搶手機價值661元。
2009年9月23日凌晨2時許,江某伙同綽號叫“扁腦殼”的陳某某、陳某(上述二人另案處理)三人竄至沿口鎮(zhèn)30米大街匯通快運公司門市,采取抬卷簾門入室的方式將門市內(nèi)李某某的一臺組裝電腦盜走。經(jīng)鑒定,該電腦價值2572.96元。
2009年9月24日凌晨1時許,江某伙同陳某某、陳某以及綽號叫“賈老煉”的江某某(另案處理)四人竄至沿口鎮(zhèn)50米大街川東窗簾門市,采取抬卷簾門入室的方式將門市內(nèi)李某某的一臺華碩電腦主機盜走。經(jīng)鑒定,該主機價值2325.12元,同時查明,江某等人將盜竊所獲的一臺組裝電腦以及一臺電腦主機銷贓給唐某某,贓物已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并發(fā)還給被害人李某、李某某。
江某系未成年人且在共同作案中作用較小結(jié)合其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認罪態(tài)度和悔罪表現(xiàn),武勝縣人民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張春平 記者 劉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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