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欒川1月25日電 (記者 師紅壘 通訊員 李洋洋) 1月25日,欒川法院審結(jié)一起特大盜竊、搶劫、破壞電力設(shè)備、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對16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兵站、霍五太、孟獻民、夏紅偉、李建武五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余1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到2年不等刑罰。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7年冬到2008年11月,被告人李兵站、霍五太、孟獻民、夏紅偉、李建武、張小政、李建波、李盛森等人單獨或三、五合伙先后37次到合峪、廟子、欒川鄉(xiāng)、赤土店、潭頭及嵩縣車村等地,盜竊變壓器內(nèi)芯26臺,電纜線180米,電機2臺,電焊機1臺,水泵1臺,銅板500余斤,鉬精粉120余斤,總價值21萬余元。
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被告人李兵站、孟獻民、夏紅偉、李建武、霍五太、張小政、李建波等人先后10次到欒川馬圈、嵩縣車村、舊縣、白云山等地盜竊正在使用的電纜線1380余米,盜竊正在通電的變壓器內(nèi)芯一臺,總價值10萬余元。
2008年10月1日零晨,被告人李兵站、霍五太、孟獻民、夏紅偉、李建武伙同朱東風(fēng)(在逃)在欒川鄉(xiāng)后坪村李延松磚廠、李小偉選場搶劫變壓器內(nèi)芯4臺,變壓器價值27460元。2008年11月9日零晨,被告人李兵站、霍五太、尹朋輝、張國鋒到合峪鎮(zhèn)釣魚臺村中鐵公司搶劫變壓器內(nèi)芯1臺,變壓器價值45000元。
另外,被告人霍五太、張小政、李紅英、段超峰、段改杰、李建平、姜會軍多次收購上述被告人盜竊的贓物。根據(jù)以上犯罪事實,該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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