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一月十九日電 (記者 陳靜)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一起惡性綁架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李某因綁架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jù)判決,李某還應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經濟損失五十五萬三千余元人民幣。
一九八九年出生的外來務工人員李某,高中輟學后來滬打工,因感到掙錢無望,二00八年九月綁架并殺害了房東。在與同鄉(xiāng)岳某移尸人跡罕至的綠化帶后,李某又向房東家人勒索錢財。二00八年十月八日,李某又一次發(fā)出勒索短信,當晚被警方抓獲。
今天的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李某的同鄉(xiāng)岳某幫助毀滅證據(jù),情節(jié)嚴重,構成幫助毀滅證據(jù)罪,亦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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