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3名警察、身負13人命案的公安部A級通緝犯成瑞龍,昨日上午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受審。除一起強奸案不公開審理外,昨日審理了10宗刑事案中的9宗,民事案部分今日審理。
指控
跨6省區(qū)作案10起殺害13人
據(jù)公訴書指控:37歲被告人成瑞龍(別名成遂龍、成龍、李兵、周全)是廣東省連州人。1996年5月至2005年1月期間,被告人成瑞龍先后流竄于廣東、廣西、湖南、浙江、重慶、江西等地,伙同他人先后實施或單獨實施犯罪,搶劫、故意殺人、強奸作案10起,殺害13人。其中,在被告人成瑞龍實施的6起搶劫、故意殺人作案中,共致8人死亡,1人重傷。在搶劫作案中,入戶搶劫4次,持槍搶劫1次,搶劫財物共價值人民幣288610元;在成瑞龍潛逃期間,為抗拒抓捕,共致4人死亡(其中3名警察、1名保安)、1人輕傷;另被告人成瑞龍在流竄作案期間,還實施強奸作案1人,殺害1人。1998年5月成瑞龍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公安部通緝。2005年1月化名周全,因搶劫罪被江西贛州市龍南公安局抓獲,并被江西省龍南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在江西某監(jiān)獄服刑。去年5月成瑞龍被發(fā)現(xiàn)真實身份后,移交佛山市公安局偵查。
在佛山槍殺兩民警過程
在被指控的10宗案件中,佛山故意殺人案為第6宗。1998年5月,被告人成瑞龍伙同蘭啟榮(已被執(zhí)行死刑)再次潛逃回佛山市伺機作案。22日22時許,成、蘭兩人行至佛山市親仁西路佛山市第二針織廠對面人行道時,因形跡可疑被佛山市公安局巡警支隊民警姜明華、鄧勇堅盤查,成瑞龍遂拔搶向姜明華頭部開槍,致姜明華傷重倒地。鄧勇堅見狀拔搶準備還擊,成瑞龍開槍致鄧頭部中彈當場死亡。此后,蘭、成兩人逃竄到佛山市汾江北路與中山路交界處時,被佛山市公安局巡警支隊民警蔣世軍、金忠截查,被告人成瑞龍又開槍擊中蔣的右肩部,然后與蘭啟榮分頭逃竄。民警姜明華后因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yī)鑒定,姜明華系槍彈傷致呼吸循環(huán)衰竭而死亡;鄧勇堅系頭部中彈后致腦組織挫傷、顱底骨折出血而死亡;蔣世軍的損傷屬輕傷。
面對指控,成瑞龍對其犯罪事實基本認可,但對被指控的部分罪名有異議。據(jù)悉,由于案情較為復雜,且該案的部分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法庭將根據(jù)審理情況擇期公開宣判。
現(xiàn)場
鎮(zhèn)定成瑞龍多次回頭望親友
在昨日上午9時30分前,成瑞龍被押上佛山中級法院第一審判庭被告席,成瑞龍一身黑色休閑服,一頭黑發(fā)梳得很整齊,白里透紅的臉上戴了一副黑框眼鏡。如果不是在法庭見到他,誰會想到他就是殺害13人的“殺人狂魔”。
在一整天的庭審中,被告人成瑞龍有近10次回頭望向旁聽席上的親友。在回答法官、公訴人員的調查、發(fā)問時,成瑞龍絕大部分坐姿都是上身向右傾斜,一副很鎮(zhèn)定的樣子,看不出有絲毫緊張。
成瑞龍除了對部分案件罪名有異議外,對大部分犯罪事實都表示認罪。
-四個爭議焦點
辯護律師:在“廣西桂林搶劫案”中,李某死亡與成瑞龍的行為沒有必然聯(lián)系。
公訴機關:成瑞龍自己也承認,他也在被害人的后背捅了兩刀(蘭啟榮也是兇手),直接使用暴力對被害人進行加害。此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對共同犯罪結果要共同承擔。
辯護律師:對于在“湖南株洲搶劫故意殺人案”中的受害母女倆,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jù)并不能確實充分地證明母女倆的死亡結果已經發(fā)生,陳某母女只是法院以宣告死亡的形式來注銷戶口,從法律了解,只是一個法律的推斷,因此并不能認定蘭和成實施了殺害母女倆的行為。
公訴機關:被害人李某在案發(fā)現(xiàn)場遇害,他的妻子和孩子在被脅持后遇害,這是一個完整的事實。其實并非只有成的口供,一是現(xiàn)場有指紋,二是案發(fā)現(xiàn)場有多位證人聽到女人的呼叫,出租車司機的口供直接證明搭載他們去衡陽的途中遭遇警察查車有印證。其三,至今兩母女還處于消失狀態(tài),這也佐證了母女遇害事實發(fā)生的情況。綜上,能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
辯護律師:在“浙江湖洲搶劫殺人案”中,受害人吳某的傷情鑒定結論是重傷,應認定為故意傷害而不是故意殺人。
公訴機關:不能僅僅以被害人死亡作為定性標準,成瑞龍在搶劫殺害沈某的過程中,被沈某的妻子吳某發(fā)現(xiàn),當時吳懇求成要財可以,不要要命,但成瑞龍立即沖上前去,刀刺吳某的腹部,后來還用刀在腹部攪動。
辯護律師:在“江西信豐搶劫案”中,成瑞龍只對被害人周某負責,另外被害小孩劉某是“小九一”所為。
公訴機關:作案前,成瑞龍和“小九一”兩人都拿了刀進去,當時,成瑞龍摁住被害人,然后“小九一”在背后捅被害人,兩人產生了共同殺害的故意。
浙江湖州死者家屬旁聽時表示
十多年來不知道兇手是誰
在庭審現(xiàn)場,有一對年輕的夫妻從上午到下午一直在旁聽。據(jù)了解,夫妻倆是浙江湖州殺人案中受害者沈某的女兒沈小姐與其丈夫朱先生。
1997年,成瑞龍獨自在浙江沈某家門口作案,多次用刀劈殺、穿刺沈某面部、頸部、胸部,致沈某急性大出血,當場死亡。沈某妻子胡某從家里開門出來察看,又被成瑞龍撞擊頭部致昏迷,成瑞龍還用尖刀猛刺腹部,造成胡某重傷。
“十多年來,我們一直不知道兇手是誰。幾個月前,第一次從警方那里知道成瑞龍是兇手后,我們第一時間飛來佛山了解情況”。
據(jù)沈小姐介紹,案件發(fā)生時自己才16歲,因為高中住校,所以幸免于難。沈小姐眼含淚水說:“父親被害后,爺爺因為受不了刺激,不久之后也去世了,原來開的廠也沒人管”。沈小姐還表示,母親的心理受到極大的傷害,至今不愿意回想當時的事!拔覀冊诰W上搜到了成瑞龍的照片讓她看,她都不愿意看”。
看了庭審中成瑞龍的表現(xiàn)后,沈小姐說“他很鎮(zhèn)定,沒有悔罪的表現(xiàn)”,她表示,已向法庭申請民事賠償,但法庭表示,成瑞龍現(xiàn)已身無分文,沈家是否能夠得到賠償,還要看成瑞龍家人的態(tài)度!疤岢鲑r償是我們在行使權利,但賠多少錢都無法彌補我們受到的創(chuàng)傷”,朱先生說。
什么事情都可嘗試但不可以嘗試犯罪
我知道自己死十次都抵償不了,但是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也就是因為維護自己的生命我才會一錯再錯,讓多少人受了災難性的痛苦。其實說實在的,對于我來說,比任何人還要痛苦,我有親朋好友見不了,最終也是逃脫不了死亡。我知道犯罪是很不應該,我想作為一個人一生什么事情都可以去嘗試做,但不可以嘗試去犯罪,這樣你會使自己比任何人都痛苦。
被告連2名小孩也不放過
昨日下午,公訴人在公訴意見中指出,被告人成瑞龍作案極其殘忍,受害的13人中,兩個是小孩一名9歲,一名5歲。而且,成瑞龍進行犯罪時,多用利器襲擊他人重要部位,多在頭部、胸、頸、腹部下手。
公訴人還指出,成瑞龍進行犯罪大多是經過跟蹤、踩點、準備工具后再伺機進行,是預謀犯罪,而且,在殺害被害人獲取財物后,還要掩飾現(xiàn)場、制造假相、處理尸體等。在湖南株洲搶劫殺人案中,成瑞龍多次跟蹤踩點后,準備了斷線剪、尖刀、鐵鉗、鐵絲等多種作案工具,在劫取財物后還殺人滅口,為了能使自己順利逃走,還將被害人李某的妻子與女兒帶走,脫逃后又殘忍地將母女二人殺害。成瑞龍作案前計劃周密,作案時手段殘忍,其用心險惡都是罕見的。
鑒于被告人成瑞龍的犯罪情節(jié)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壞,為懲罰犯罪,伸張正義,必須依法嚴懲。 (記者/唐夢夏小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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