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惹禍”,坐公交也不敢讓座了
李凱強的父親說,前段時間,他下班回家,聽孩子媽媽在念叨,說孩子跟她說,下午他坐公交,一位老先生站在他旁邊,他想了半天也沒給老人讓座,回家后心里不舒坦很久。
“為什么不讓座?”
媽媽說:“孩子告訴她,‘萬一我一讓,他再說我怎么著他,又是扯不清的事。’”
父親說,兒子現在做事謹慎多了,他也教育兒子:好事該做還要做,但一定要看場合,如果很多人在場,可以做;如果就兩個人在現場,那這個事就不要做了。
如果再遇到這樣的事怎么辦?
李凱強回答說:“我會走開,不再理睬。”
李凱強說,經過這件事后,他對人的看法徹底變了。在學校里,老師天天教他人民警察為人民,可當他真的做了一件助人為樂的事情卻遭到起訴。
想上訴,只有找到目擊證人
李凱強的父親說,當時現場有好幾位證人都為他兒子作了證。
事發(fā)時,一13歲的男孩董斌說,當時,他和媽媽就在那立交橋附近等人,那位老奶奶繞著大柱子走,大哥哥(李凱強)準備右轉,老奶奶的車撞上大哥哥的車屁股。
董斌的媽媽說,當時,她看到坐在地上的老太太喊電動車上的李凱強“你過來扶我”,李凱強猶豫了一下還是下車了。董斌的媽媽稱,當時就覺得這個老人可能要訛李凱強,因為這個老人和一般人被撞的感覺不一樣,她不查看傷勢,也不急著去醫(yī)院,非讓李凱強背她。
另一位路人也說,這位老太太一會兒喊腿疼、一會兒喊腰疼。一個路人為了試探她,拿出100元錢給她,老太太伸手就去接,那路人說:“扔了也不給這種訛人的人!
李凱強的父親說,這些好心證人說的話,到現在還在他腦海里回旋,當時還有媒體報道。因為當初以為沒事了,他也沒有向這些好心人索要電話,有的好心人當時留的電話現在無法打通。但是,現在收到法院判決書,“近8萬元對我和孩子媽媽來說,要10年才能掙到”。
李凱強父親說,他支持兒子一定要上訴,希望好心人能和他聯系,幫忙當回證人,他們全家會感激一輩子。
“車禍發(fā)生后,我在家躺了3個多月,不能動,現在全身都疼得不行!彪娫捴校先苏f,她只能和記者通一會兒話,時間長了受不了。她說,事發(fā)后,李凱強及其家人沒有給她掏一分錢,“我當時就給他們說得很清楚,送我去醫(yī)院看個病,拍個片子,花不了多少錢!笨墒牵驗槔顒P強家人的絕情,她家庭又貧寒,沒錢看病,現在成了癱瘓的人了,每天睡覺要人攙扶躺到床上,起來也要人扶,“原來我每月打工還能掙倆錢,現在這樣,孩子抱怨,還要老頭子伺候!
老人說,去年12月28日判決書拿到手后,她想盡早從李凱強家人那兒得到些錢,趕緊看病,可現在還沒個準信!八显V好啊!”老人說,她支持,“我相信法律的公正!
“說我碰瓷的,都是李凱強的親戚”
“碰瓷?那天在現場說我碰瓷的,都是李凱強的親戚。”老人說,事發(fā)后,李凱強家人來了,還叫來親屬10余人,當眾辱罵她,有一人還拿出100元面額的人民幣在她面前晃了晃說:寧可把錢扔掉也不給她,“這些人散布謠言,詆毀我的人格和名譽!焙髞,她一度很壓抑,精神都有些恍惚。
對事故責任認定書“有意見”
(注:被告李凱強家人說,那天現場有很多目擊證人都能證實李凱強是純粹出于好心,幫忙扶老太太起來的,而老太太是“碰瓷”想敲詐的。但是,責任認定書還是“無法查清是誰的過錯”。他們有些不理解。)
同樣,老太太昨天在電話中也透露了對當天出警的警察“有意見”。這在當初她給法院的材料中寫得很詳細。她說,當天其實也有3位好心的過路人在幫她,還幫她攔住了逃跑的李凱強,其中一個好心人還喊來了附近的警察。但是,警察到現場后,既沒當場做現場勘查,也沒做她的筆錄,更沒有拍攝現場照片,沒有繪制現場圖,現場物證也沒提取,甚至沒有提取那3個過路目擊證人的證詞,“特別讓我不理解的是,一個交警還叫李凱強打電話叫來他的父親,導致李凱強出于報復動機,捏造事實,說我是碰瓷的!
老人說,也正因為此,現場被破壞,最后交警部門出具“事實查不清”的事故責任認定。她說,她身體不能動,否則,她也一樣要找交警部門討個說法。
事故認定李凱強無責任
2008年9月3日,交警部門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認定書。
認定書顯示:經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無法查證此次交通事故是由李凱強、宋某其中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而造成的。
“既然沒有認定我負該事故責任,就不能認定是我的行為給宋林造成了傷害!崩顒P強辯解。
他的律師也認為,無法查證,可以說,李凱強無責任。
同樣,李凱強父親說,法庭上,老太太對于李凱強是咋撞傷她的腰的也是一帶而過。老太太說,她被撞后,先后去了北京、息縣等一些醫(yī)院看病。
這讓李凱強的代理人感到可疑:“骨折了,咋還跑那么遠?”
代理人說,宋某的傷既然是骨折,骨折病人最怕挪動,不可能多次去多家醫(yī)院治療。
同樣可疑的還有老太太前后兩份傷情鑒定書的法律效力。
李凱強代理人說,從宋某提交的兩份司法鑒定看,一份鑒定結論是9級傷情、一份是8級傷情,兩份鑒定意見書都沒有附上職業(yè)證書,系宋某的單方鑒定,該鑒定機構也沒有資質。
對于宋某提交的一份“錄像光盤”,代理人說,錄像光盤里的內容全是事后媒體采訪現場各方當事人的說法,不是第一時間的現場情況,也無法證明宋某的傷情是李凱強造成的。
是否碰瓷無法認定,判決是公正的
擔任該案的法官說,現有的證據無法證明老人是碰瓷,李凱強是被冤枉的。法庭上,雖然李凱強家人說是當時他扶老太太,并非撞著她了,但李凱強并未提供有力證據。對于老太太的傷情鑒定機構也提出質疑,是單方說法,李凱強庭前沒有向法院提出申請重新鑒定,因此,法院采納了老太太方的傷情鑒定結果。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無法查證事故責任是其中的哪一方,那按照公平原則,雙方各承擔50%責任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判決也是公正的。
多方找到的一位證人可以作證
昨天,記者多方查找,終于聯系上當天現場的目擊證人之一——張師傅。他說,當天他騎自行車路過河醫(yī)立交橋轉盤處,“那位老太太在我后面,60歲左右,摔倒了,坐在地上叫住前面的小伙子(李凱強):‘你撞住我了……’”聽到喊聲,小伙子下來了,“其實,當時小伙子在老太太前面的,根本不應該碰到老太太。”張師傅馬上想到這個老人是碰瓷,因為那段時間碰瓷的特別多,他也有些氣憤,還停下來看了一會兒,后來交巡警都來了,“我當時看不過去,給小伙子父親留了個手機號,說有啥事,我可以給你作證。”
當聽說小伙子因此吃官司賠償老人近8萬元,家人正找目擊證人時,張師傅說可以作證。
如果2008年8月21日15時你恰好從河醫(yī)立交橋下經過,如果發(fā)生這起交通事故時你恰好在現場,如果你對當時的真實情況有話要說,請撥打本報熱線67659999。(晚報記者 魯燕 實習生 趙夢龍/文 晚報記者 張翼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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