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們承認“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也就要相信網民的辨別是非的能力。網民并非另一個社會,而是現實社會當中的公民。
現在的新聞傳播、新聞事件有了許多與以前不同的形態(tài),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網絡展現出的互動性與新聞爆料的便捷,使新聞報道開始更多地從網絡中汲取素材與民意。而搜索引擎的功用,更讓信息的先后排名成為商業(yè)價值。在現代社會里,信息既是優(yōu)勢又是財富,控制了信息的傳播與導向,其商業(yè)價值自不待言。
12月20日,央視以“網絡黑社會操控輿論,五萬元左右法院判決”為內容,揭秘了“網絡打手”現象,其中提到了在商業(yè)競爭的過程中,最開始是網絡公司利用互聯網引導輿論,以便達到增加自己企業(yè)美譽度或打擊對手的目的,等到這幾年網絡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多的傳統企業(yè)也加入這個行列。從去年的“康師傅礦物質水水源門”事件,到今年的“王老吉添加劑”事件,背后都有網絡公關公司的身影。
不但如此,甚至有網絡公關公司揚言,在五萬元價位下可以形成所謂的“民意”以影響司法判決。由此,這種狀態(tài)下的網絡公司及其背后儲備的大量專干“回帖”、“發(fā)帖”等事宜的“水軍”被稱為“網絡黑社會”。其實,最近這種產業(yè)鏈被曝光的情況很多,包括手機黃網、網絡色情低俗內容等,幾乎成了一個流行詞匯。
首先應該指出的是,這種以網絡輿論為生的公司確實存在,并且其發(fā)帖數量之龐大、掃蕩的論壇之多都有據可查。或許人們會想,到底什么是可供信任的信息資源?人們從網絡上接收的信息,是否只是一種誤導,自己是否在被利用?
但說這些網絡方面的營銷手段是“網絡黑社會”,有些言過其實。如果在商品銷售領域中使用這種手段,與傳統形態(tài)的廣告所要求的效果并無二致。而利用網絡打擊競爭對手的手法,確實有一些所謂“黑社會”的雛形,至少那種暗地里打黑槍,然后迅速渲染、放大的做法,有此嫌疑。但其程度上是否到了如此不堪的地步?應該說還是有差距的。不正當競爭是商業(yè)上的事,與刑法上的“黑社會組織犯罪”不是一回事。
網絡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進入的門檻低,任何言論都有發(fā)表的空間。但也正因如此,在可信度上一直是成問題的。如果沒有傳統媒體的介入,即使某些言論在某個時間點上大量涌現,也難以成為真正的公共事件。而網民的素質也并非那么低,經過幾次事件后,這種手段就未必能起到那種想象中的效果了。
值得重視的,是報道中提到的以網絡輿論影響法院判決。這是一個相當嚴重的定性,不但確實有“黑社會”的嫌疑,而且會造成輿論干預司法的印象。但就目前為止,網絡上的公共事件雖多,并沒有任何人可以舉例證明這一點。更多情況下,網絡對很多案件的披露與自發(fā)的調查,倒是成為了司法公正以及社會公正的良好助推劑。
名之為“網絡黑社會”并非捕風捉影,但也不能說是已然成形,更多的是防患于未然的擔憂所致。實際上,這只是網絡發(fā)展的階段性產品,如果確實有違反法律的,依法嚴懲即可,而不能因噎廢食,以表面正當的名義,過多管束網絡輿論的正常發(fā)展。既然我們承認“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也就要相信網民的辨別是非的能力。網民并非另一個社會,而是現實社會當中的公民。
□石兆(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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