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現(xiàn)偷車賊偷了自己的車,怎么辦?遂寧少年徐超、楊明(均為化名)的做法是:抓住偷車賊,痛打一頓,用刀刺傷。最終,偷車賊因失血過多身亡,兩名少年也被警方抓獲。11月27日,徐超、楊明被遂寧市船山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身上血跡斑斑小偷死在樓梯間
11月24日上午10時,遂寧紫薇社區(qū)居民張先生,在一樓一偏僻的樓梯間發(fā)現(xiàn)了一具男尸,男尸身上傷痕累累,衣服上血跡斑斑。他隨后向遂寧市船山公安分局鎮(zhèn)江寺派出所報警。
船山區(qū)公安局立即趕到現(xiàn)場勘查,F(xiàn)場勘查發(fā)現(xiàn),死者臀部、腿部有四處刀傷。警方隨后確定了死者身份:死者陳治平,南充人,暫居在遂寧市油房街一帶的小旅館里。陳治平曾因偷盜受到過警方處理。
小偷是誰打死的?很快,警方通過排查,一個嫌疑人浮出水面:船山區(qū)西寧鄉(xiāng)雙拱橋村少年徐超。
自行車被盜兩少年刺傷偷車賊
徐超17歲,輟學在家。11月26日晚上9時,西寧鄉(xiāng)雙拱橋村,辦案民警將剛從外面吃飯回來的徐超抓獲。徐超坦言:“偷車賊”是他和朋友楊明一起“解決”的,“這偷車賊偷了我們的自行車,可恨得很,我們用獵刀對付偷車賊。”徐超說出了楊明的家庭住址。楊明也只有17歲,也是輟學在家的少年。民警連夜趕到楊明家,將正在家中熟睡的楊明抓獲。
原來,23日晚上9時,徐超、楊明騎折疊自行車到油房街某錄像廳玩耍,價值300元的折疊自行車被放在錄像廳門前。10多分鐘后,他們走出錄像廳,發(fā)現(xiàn)自行車不翼而飛!巴弟囐\真是可恨,如能抓住,我們要好好修理他一下!毙斐、楊明四處尋找。
找至金玉街29號門面處時,徐超、楊明發(fā)現(xiàn)一青年男子陳治平騎的自行車正是他們丟失的自行車。徐超、楊明一擁而上,對陳治平一陣痛毆。陳治平告饒:“車是我偷的,我愿意賠,希望你們不要報警!毙斐、楊明沒有停止毆打,徐超掏出隨身攜帶的大號獵刀對陳治平的臀部、腿部猛刺四刀,刺傷動脈血管。
陳治平在夜色掩護下逃走了,徐超、楊明離開現(xiàn)場。如驚弓之鳥的陳治平逃至紫薇社區(qū)某居民樓一偏僻的樓梯間躲藏起來。當晚,陳治平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兩人被刑拘“為民除害”法不容
27日,徐超、楊明被警方刑拘。徐超、楊明當晚痛毆小偷時,還有不少圍觀市民呼喊聲援。小偷逃走后,大家都還有點“遺憾”:“小偷確實可恨,跑了太‘可惜’了!”當聽說這個小偷被打死后,一些市民并不遺憾:“是小偷嗦,打死該背時!”“死個小偷,社區(qū)反而就要清靜些。”
徐超、楊明打死小偷,法律能不能對他們格外開恩?對此,四川助民律師事務所主任廖丹稱,市民抓住小偷,應該移送公安機關(guān)處理,徐超、楊明打死小偷,如此“為民除害”法律并不認可,徐超、楊明已經(jīng)涉嫌構(gòu)成犯罪,“這事也說明,加強對公民特別是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還任重道遠!”不過廖丹也認為徐超、楊明具有減輕或從輕處罰情節(jié),“徐超、楊明系未成年人,有法定的從輕情節(jié);徐超、楊明在小偷侵害其財產(chǎn)的情況下而毆打小偷致其死亡,具有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華西都市報 陳中楷 汪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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