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兄弟均不務正業(yè),為了賺錢竟然干起了組織賣淫的勾當。近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專門以組織賣淫活動為目的而牟利的犯罪團伙。該犯罪團伙分工明確,利用網絡聊天獲取少女信任,進而以見面為契機控制少女,并利用網絡聯系賣淫地點進而強迫少女賣淫。法院一審依法判處被告人汪輝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被告人汪強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汪虎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汪超有期徒刑3年。
2008年初,汪輝帶領自家兄弟三人到沛縣某洗浴中心洗浴,發(fā)現洗浴中心通過雇傭按摩小姐生意非常火爆。于是,這一家四兄弟便動起了歪主意。2008年3月,汪輝買了一臺電腦,并請來自己的高中好友陳浩(在另案中被判處刑罰)讓其在網上聊天,通過聊天騙取少女的信任。隨后,陳浩以這種方式獲取了王某某、潘某某、許某某等眾多女孩信任。2008年6月,被告人汪強、汪虎和陳浩以會見網友為名義,并和王、潘、許約好在徐州見面。涉世未深的三個女孩在其三人的花言巧語下,隨三人來至沛縣。這一家四兄弟和陳浩在熱情招待三人后便露出真面目。被告人汪輝、汪強,安排車輛強行將3人帶至沛縣某洗浴中心,勸其從事賣淫活動。在得到三人的否定后,被告人汪虎將其看管在沛縣沛城鎮(zhèn)“和氣來”旅館內,并和被告人汪超及陳浩采用哄騙、言語威脅、毆打、強奸等手段迫使其賣淫。
經查,從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被告人陳浩利用網上聊天共騙取少女12人;被告人汪輝負責提前聯系好地點談好價錢,統(tǒng)一安排她們接待客人;被告人汪強、汪虎則負責雇車接送被騙女孩去賣淫地點;被告人汪超則負責看管她們,統(tǒng)一安排她們的吃住和購買生活用品,防止他們逃跑。五人利用此種方式共獲利13萬余元。
近日,沛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汪輝行為構成組織、強迫賣淫罪,強奸罪;被告人汪強構成組織、強迫賣淫罪;被告人汪虎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汪超構成強奸罪,故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作者: 劉麗麗 代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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