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在百度上搜索關鍵詞“廣東老板 手機號碼銷售”時發(fā)現(xiàn),竟能找到相關網(wǎng)頁約77600篇,有不少還是在知名網(wǎng)站上發(fā)帖公開叫賣。
律師說法
買賣個人信息是違法
廣東明冠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勝利稱,將老板不愿公布的手機號等信息進行售賣,顯然侵犯了老板的隱私權(quán)。
唐律師說,盡管自今年10月16日起,我國對《刑法》的罪名作出了補充和修改,新增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但仍缺乏操作的細則。
唐律師稱,新增罪名是針對《刑法》這一塊,其中將“以盈利為目的,非法買賣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但新增罪名只限于追懲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而對普通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因目前還未頒布與法條相配套的實施條例,導致其在具體的操作細則上,缺乏依據(jù)。
針對這一現(xiàn)狀,信息遭泄露而導致利益受損的公民,也只能通過民事起訴的方式來追討損失。
·小資料· 2009年“法治藍皮書”
個人信息被濫用
僅4%投訴或起訴
中國社會科學院發(fā)布的2009年“法治藍皮書”指出,隨著信息處理和存儲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我國個人信息濫用問題日趨嚴重,大致歸納為如下類別:一是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二是擅自披露個人信息;三是擅自提供個人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在個人信息曾被濫用的被調(diào)查者中,僅有4%進行過投訴或提起過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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