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在新買的面包車沒摸上幾天便被扣了一年,至今他沒有問過要花多少錢“贖回”,而是頭也不回地申訴著,從白云區(qū)法院到廣州中院。他堅信自己被“釣魚”了,而且“證據(jù)確鑿”。
一樣堅信自己被運政“釣魚”的段先鋒在車子被扣三天以來,盡管不抱希望,但是“哪有三五萬的錢去贖車啊!”于是周旋于車管所和交通局之間。
兩包煙作“誘餌”
段先鋒的兩鬢已經斑白,昨日他再度從東莞趕到花都區(qū)花東車管所,他那輛車牌為粵sot073的白色商務車靜靜地停靠在院子內,“像是一種諷刺”。
10月19日下午4時,段先鋒開著公司的車送人到機場坐飛機,車子放下人之后,一名男子與其搭話,“他要求搭車回東莞,我當然不理了,再三說:這不是我的車”!
但是,當對方表示要給兩包煙時,段先鋒心動了:“我一個月一千來塊錢收入,兩包煙對我確實還算誘惑!倍蜗蠕h同意了這位陌生男子的搭車請求。
然而在車子開出還不到3公里,車子進入機場高速入口,段先鋒停車取卡,“迎面逆向開過來一輛藍色牌照的車子,從車上下來四五人,從正副駕駛兩邊逼上來,要我下車,問我是公車還是私車”。
段先鋒一一回答之后,這幾名陌生男子表明了身份,原來他們都是運政的,而他讓男子上車的性質則被定為“非法營運”。
一臉詫異的段先鋒看到運政的查車人員拿著DV對著那位上車的男子說了幾句,“兩分鐘不到,他就走了”。
翌日,段先鋒在花都區(qū)花東車管所獲知,要拿回車子需要交3-5萬的罰款!斑@么多錢,我當然要跟他們求求情啦”。段先鋒守在車管所遲遲不肯離去,“這時所內一名工作人員看不過去,放下手中的報紙,一拍桌子就罵我:你是不是傻的,你這幾天有沒有看報紙啊,釣魚你懂不懂”?!
這位工作人員短短幾句話,卻讓段先鋒醍醐灌頂。昨日下午,記者陪同段先鋒再度到車管所時,這位工作人員承認曾如此提醒過段先鋒。
車管所一位姓楊的所長告訴記者,當日執(zhí)法的是廣州市運政第三執(zhí)法大隊,“我們只負責去拿車帶人,我們是和他們聯(lián)合執(zhí)法的”。
為了賑災“上鉤”
與段先鋒不同,唐文在已經為證明自己并非“非法營運”奔波一年5個月。這段時間里,白云區(qū)法院判其敗訴,廣州市中院亦判其敗訴。他四處找司法鑒定,證實廣州市交管局所出的錄像“不是一次性連續(xù)錄制形成”。行政復議和進一步上訴仍在繼續(xù),唐文在顯得很樂觀。
“我之所以答應載三個陌生人去廣州,一是順路,二是因為那兩男一女稱他們要去廣州為四川地震災民捐款”,老唐是四川人,捐款這事讓他很感動。
2008年5月18日,廣州市交通運輸管理局以唐文在“非法營運”為由,拖走了他的面包車,至今,已經一年零5個月了。
這期間,老唐申請行政復議,到法院上訴。他甚至不想過問要罰多少錢,“我知道他們在設陷阱,從他們扣我車那一刻起,我就決心上告”。(記者/趙佳月見習記者/鐘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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