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覺得兒子兒媳冷落了自己,六合一對夫婦不愿按照當初和兒子的協議,把家里的房子分給兒子。兒子因此將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履行協議。近日,南京六合法院審理此案后,判決父母按協議將房子分給兒子。
今年26歲的孫朝陽到六合法院起訴自己的父母說,去年,他經人介紹與蘇北女孩張玲確立了戀愛關系,為了婚后能有一個穩(wěn)定的住所,去年8月2日,經介紹人見證,他與父母達成房屋分割協議,協議約定,父母將坐落于六合區(qū)雄州鎮(zhèn)的樓房的樓上兩間約69平米的房屋分給他所有。然而,現在父母卻以自己婚后對他們關心照顧不好為由,拒絕履行協議。經親戚多次做工作協調不成,他才不得不向法院起訴,要求父母履行協議。
孫朝陽的父母孫林、王琴辯稱,因為孫朝陽談的對象是外地人,他們本來就不太樂意,但兒子非要談。鑒于這種情況,女方父母及介紹人與他們商量,等孫朝陽結婚時,將樓上兩間房屋分給他當新婚用房。但孫朝陽婚后就和老婆長期在外,和他們關系不好,所以他們不同意把樓上的房子分給兒子。
六合法院審理后查明,2006年孫朝陽參加工作后,便將工資收入的大部分交給父母,作為裝修房屋及家庭生活之用。2008年,孫朝陽與張玲確立戀愛關系后,遭到了父母的反對,但孫朝陽則堅持與張玲戀愛并結婚。鑒于此,張玲的父母擔心小兩口結婚后與孫父孫母產生矛盾,要求孫朝陽結婚必須有固定的房屋。后經介紹人做工作,孫朝陽與父母于2008年8月2日簽訂了如孫朝陽所說的房屋分割協議。因孫朝陽婚后和妻子長期在外工作,很少回家,與老兩口感情逐漸疏遠,使老兩口產生了被冷落的感覺,因此雙方出現了隔閡。經調解,雙方各持己見,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六合法院認為,位于六合區(qū)雄州鎮(zhèn)的房屋雖然是孫林夫妻出錢蓋的,但孫朝陽作為家庭成員長期居住生活在這里,且自2006年工作后已將自己的工資收入大部分交給父母用于家庭裝修及生活支出,孫朝陽對該房屋有添附,對家庭生活有投入,所以孫朝陽可以以家庭成員的身份參與財產分割。為了孫朝陽婚后有固定住所,孫的父母和他達成了房屋分割協議,也反映出孫朝陽是以共有人身份參與房屋分割。該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孫林夫婦應履行協議約定,將樓上兩間房屋分給孫朝陽所有。因此判決,孫林夫婦位于雄州鎮(zhèn)的房屋,其樓上兩間歸孫朝陽所有,樓下兩間及附屬平房歸孫林夫婦所有。(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陸研 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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