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女子稱寧愿討飯也要離婚
前天,40歲的女人余佳(化名)終于離婚成功,不要房子,離開兒子“凈身出戶”了。走出嘉興南湖區(qū)法院的時候,她長舒了口氣。
“再選100次,也是離婚!”余佳很堅決。
她說,家里那個男人,對她的監(jiān)視,已經到了每天查電動車公里數(shù)的地步,查了一年多。
只要余佳電動車的公里數(shù)哪天“超標”了,就必須交代,這多跑的幾公里,究竟去哪里了。
“電動車事件”
對她傷害很大
今年6月29日,嘉興女子余佳向嘉興南湖區(qū)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要求與丈夫方銘(化名)離婚。2007年10月,余佳提過離婚申請。法院認為雙方仍有感情,沒判離。
余佳1993年和方銘結婚,隔年生下了兒子。起初她認為丈夫疼愛自己、有責任心,但生完孩子后,丈夫開始變得疑心病重、心胸狹窄、嫉妒心強。
余佳性格外向,在一家私企上班。可在丈夫的視野內,她和男性說話、在有男性的場所聊天、與男性吃飯,都是不可以的!
“和公司同事開個玩笑、聊幾句天,他就覺得我會背叛他。怎么解釋都沒用!庇嗉颜f。
為了“嚴打”外遇,方銘連續(xù)一年檢查妻子電動車的行車公里數(shù)。如果當天電動車上顯示的公里數(shù),超過了上下班的往返公里數(shù),方銘就要開始盤問,不交代清楚,飯也吃不好,覺也睡不好。
余佳說,結婚10多年,“電動車事件”對她的傷害最大。她從此不再騎電動車。
女人很堅決地
“凈身出戶”
這次離婚訴訟的起訴書,是余佳寫的。與方銘相比,她沒錢請律師,連手機都沒有。
法庭上,方銘一如既往地不愿離婚,堅持說管老婆“完全是出于愛”,是為了維系婚姻保護兒子,要求調解。
他辯解,是曾經懷疑老婆有外遇,不過沒找到“第三者”。但他強調,自己不是無理取鬧。
“每次我問她在外頭都干嘛去了,她都很不耐煩,懶得跟我解釋,還大吵大鬧。如果她能讓我放心,我怎么還會懷疑她呢?”方銘說。
因為余佳的月工資只有千元,無法撫養(yǎng)兒子,所以兒子被判給了前夫。夫妻倆還有一套價值20萬元、作為婚后共同財產的住房。
余佳提出,房子可以歸前夫,由他補償自己10萬元。但前夫說,拿不出10萬元,干脆還是不要離婚了。余佳一聽,當即表示,婚離定了,錢也不要了,她“凈身出戶”。
最終,方銘同意與妻子離婚。
杭州高級婚姻家庭指導師孫玥生
現(xiàn)在的女性和以前已經不同了,很重視婚姻雙方的平等地位。
一些丈夫因為自小的成長經歷等原因,在婚姻生活中對妻子過分關心,占有欲很強,把伴侶當成“個人物品”,恨不得鎖起來、關起來。這種特性剛結婚時可能看不出來,但隨著婚姻生活的展開,會一步步暴露出來。特別是在結婚10多年、40歲左右的夫妻間表現(xiàn)得最明顯。
過去許多女人出于種種考慮,忍辱負重不離婚。而現(xiàn)在,許多結婚10多年的女人,如果覺得婚姻質量不好,都會毅然提出離婚,甚至出現(xiàn)像余佳這樣寧可“凈身出戶”,也要擺脫婚姻的例子。
當然,婚姻走到這一步,也不能完全歸咎于丈夫。兩人的矛盾看似“不可調和”,其實是錯過了最佳的解決危機時機,導致最后過錯被無限放大,“一葉障目”。
余佳一開始認為丈夫愛她,有責任心,后來又覺得他疑心病重、占有欲強。
其實我接觸過許多婚姻破裂的夫妻,并不是因為對方真的在性格上改變了,而是雙方缺乏溝通,對配偶有了偏見、成見。雙方一句無心之詞,很可能會給對方錯誤的信息,如果沒有及時解釋清楚,就可能成為日后的矛盾! 跬ㄓ崋T 南歷 本報記者 陳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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