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41歲的屈某的生日,這是他有生以來最難過的一個生日,因為這天他是在監(jiān)獄里度過的。幾個月前,他參加女友父親生日宴遲到,受到指責后竟當場鳴槍泄憤……
被女友責怪他覺得傷面子
中專文化的屈某是潼南縣人,在主城區(qū)一家民營企業(yè)上班。去年7月底,他撿到了兩支手槍和10發(fā)子彈。出于好奇和喜愛,他總是隨身帶著一把上滿子彈的槍。
今年3月1日,屈某女朋友龔某某的父親在渝北空港一家酒樓過生日設宴,當晚8點左右屈某才姍姍來遲。女友對他遲到不滿,于是對他進行責備。屈某認為被傷了“面子”。30分鐘后,喝了酒的屈某突然跑到收銀臺旁,抓起一個花盆就朝自己頭上砸,隨后他拔出隨身攜帶的一支槍朝天花板啪地開了一槍。巨大的槍聲,嚇壞在場的數(shù)百食客。幸未傷及到人,但有人當即報警。此后,女友對他進行了勸解,并把他拉走。
第二天就在酒店被捕
渝北警方接到報案后,全城追捕屈某。第二天凌晨4點左右,屈某在渝北區(qū)“澳藍酒店”723房間被捕,當場查獲其持有的仿制式手槍一支,子彈8發(fā)。屈某主動交代他還有一把槍在租賃房內。隨后,警方又在渝北寶圣湖旁邊一小區(qū)里,屈某租住房的床墊下查獲仿制式手槍一支。屈某告訴民警,這兩支槍都是他撿來的,但說不清撿槍的具體地點。
后經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屈某所持有的這兩支手槍均完好無損,可發(fā)射“64”式7.62毫米手槍彈。
非法持槍 判3年刑
受審時,屈某稱,酒樓開槍是酒后失態(tài),希望法官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屈某違反槍支管理有關規(guī)定,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法院還認為,屈某在公共場所開槍射擊,影響惡劣,情節(jié)嚴重,但鑒于他坦白了他所持有的另外一支槍,加上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或減輕處罰,遂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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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毀“兵工廠”重慶共收繳700槍支
五六式沖鋒槍、唧筒式獵槍、德國造PP手槍、手雷……日前,一個頗具規(guī)模的非法槍支藏匿窩點被重慶警方一舉搗毀,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包括這批槍支彈藥在內,重慶警方目前已收繳各類非法槍支700余支,爆炸物2萬多千克。“滅槍治爆行動”卓有成效。
去年夏天開始,重慶警方開展了“8·12”滅槍治爆行動,繳獲了一大批非法槍支和爆炸物品。今年1月,警方出動人員近千名,集中清剿和圍捕渝、湘、黔交界地區(qū)的多個“地下兵工廠”。最近,重慶警方宣稱已掌握104個涉黑涉惡團伙。警方表示:“我們將不惜一切代價,向黑惡勢力、黑惡犯罪發(fā)起攻勢!
提醒》
私藏槍支彈藥 最高可判7年刑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表示,任何人撿到槍支彈藥,都應及時交給公安機關。否則,按《刑法》相關規(guī)定,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記者 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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