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匪最愛搶的人是誰?可能是一個叫駱義的小伙子。駱義是誰?他隨身攜帶的身份證上說他是一個22歲的湖南小伙子。根據(jù)有關(guān)記錄,駱義在2007年報了6次被暴力搶劫的案,2009年6月25日開始的一個多月里,報了10次被暴力毆打或者搶劫案,足跡遍布浙江省城市鄉(xiāng)鎮(zhèn),平均3天“被搶”一次。
如果他說的都是真的,那么,他真的成了搶匪最愛搶劫的對象,但是警方一調(diào)查,才發(fā)現(xiàn)他說的全都是假的。
駱義其實是一個靠報假案,利用民警的同情心,騙點吃喝、已經(jīng)流浪了五六年的小混混。8月3日下午,當他今年第11次去報假案的時候,被民警當場拿下了。
就算沒騙到錢,吃兩頓飯也好的
眼前的駱義個子瘦瘦小小,形象確實有些落魄。
警方昨天已經(jīng)查明,駱義是他的真名,他的年紀也確實只有22歲。
駱義其實不算一個好演員,2007年9月以來,他報案16次,情節(jié)幾乎一樣:2007年主要是講不同意幫老鄉(xiāng)販毒被暴打;2009年是講先被暴打再被搶劫;報完了要錢的借口也一樣:我家里出事了急著回去,求求你給點路費……
接到駱義報案的民警,被他纏得急了,總會給個10元、20元的路費。個別時候遇到心軟的民警,看他年紀輕輕,手足無措的樣子,心一軟也會給個兩三百元。
6月25日那次,他討得很賣力,先是說自己腦袋開過刀記性不好,什么都講不清楚,然后又說自己身體不舒服。余杭黃湖派出所的民警一時心軟,帶他去醫(yī)院檢查身體,還打算給他300元買張火車票回湖南老家。這事被值班的所長知道了,所長不讓民警出這個錢,又不想傷害民警的善念,就自掏腰包給了300元。但是案子到了專業(yè)民警手里一看疑點就很多,一查,越查越可疑,再去檢索駱義本人的資料,發(fā)現(xiàn)他留的電話是空號,很可能是個報假案的老手。
這段時間,駱義還在不斷地謊報被搶劫的案情。
于是余杭警方立即在公安網(wǎng)上發(fā)了一個內(nèi)部預警:看見此人,當場拿下問個清楚。
說來很巧,本報刊登這個消息的當日下午,駱義又回到了杭州地區(qū),在建德的壽昌派出所直接被拿下。這回他還學會了用刀片將自己的膝蓋劃破,將血涂抹在耳朵處。但是看到從余杭趕過來、曾經(jīng)給過他300元的民警,他演不下去了。
直到昨天,他才開口交代:在深圳打工時,真的被同事暴力毆打過,報案后得到好心民警的救濟。后來每次到了沒錢的時候,他就想到這一招!安皇敲看味汲晒Φ,有的派出所直接把我送到救助站,那我就白忙活了,不過能吃兩頓飯也好的!瘪樍x說,前后也就騙了近千元。
不算詐騙算乞討,被治安拘留10天
雖然律師認為,駱義的行為可以按照詐騙罪起訴,但派出所民警們卻認為,駱義的行為應該算是“乞討”,夠不上詐騙,而且數(shù)額也不多,一般是每次幾十元,騙到幾百元的畢竟很少!半m然他的行為很可惡,但是我們主張追究他謊報案情的違法行為,浪費了警力資源,處以治安拘留是應該的,詐騙就有點夠不上。”
根據(jù)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凡偽造、隱匿、毀滅證據(jù)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guān)依法辦案者,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昨天,駱義已被治安拘留10天并處罰款200元!
110巡警的善良,讓“駱義”們有空子可鉆
駱義說,騙民警就是因為大多數(shù)民警心腸好,另一方面是他報的搶劫案件,警方短時間內(nèi)很難查證,他可以在報案后迅速離開。
駱義這樣的人,110巡警們太熟悉了,幾乎每天都能遇到。到底要不要去幫助這樣的人呢?民警們基本上都是自己決定臨時如何處理,但是內(nèi)心還有各種各樣的看法,包括派出所領(lǐng)導也有自己的看法。
大部分民警私下承認,他們最多的時候給需要幫助的人300元,這差不多就是一張回老家的火車票錢和兩三天的基本生活費。對收入不高的一線基層民警來說,也不是一筆可以忽略的小數(shù)目了。
假如在場的還有大隊長或者派出所領(lǐng)導,并且這位群眾確實有比較大的急難情況下,可能會給五六百、七八百,也可能會是好幾位民警集體捐款。
據(jù)了解,臨平派出所的一線巡警們今年先后救濟了50人次的群眾急難,民警自掏腰包的數(shù)目達到上萬元。
有的巡警說,是不是真的需要幫助,其實大家都心里有數(shù),真的需要幫助會給錢。但是有時候給錢也是一半被迫的,因為“我們那么忙,他在邊上糾纏不休,不給錢還要打110投訴你!贝蟛糠志斓囊庖姸急容^統(tǒng)一,之所以愿意一次次給錢,更多是因為,作為警察不能因為遇到幾個刁民就一概拒絕所有需要幫助的人。
不過,民警們也有一個共同的心聲需要通過報紙再次傳達:“報假案是要拘留的,這是必須讓大家知曉的,否則民警會越來越忙,而且是白忙瞎忙!”
“回家基金”,能不能讓駱義們醒悟
難道就只能讓駱義們一次次利用我們的同情心?有沒有一個好的辦法,既可以讓民警適當?shù)貛椭葷罕,又不會給自己造成太多負擔,或被人利用呢?
記者從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了解到,他們有一個“回家基金”已經(jīng)運作了五年,經(jīng)過不斷探索,運作比較合理。
善款集中保管在中心站派出所所長馮文星手里。馮文星介紹,善款來源是全分局民警的自愿捐款,一般每個月每次捐款不超過10元。對于確實需要救助的群眾,民警經(jīng)過上網(wǎng)等調(diào)查核實后,就可以直接幫他申請“回家基金”的救助,救助標準則必須是限定在使用公眾交通工具、回家或者就近投靠親友老鄉(xiāng)所需的路費范圍之內(nèi)。100元以下的救濟支出,派出所負責人可以自己靈活決定施救與否,超過100元要公安分局負責人決定。
有了這樣的體制運作,既能減輕110巡警行善的經(jīng)濟負擔,也能比較順暢地救助真正需要幫助的群眾,也能夠規(guī)范管理這筆基金,讓它到最需要的地方去發(fā)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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