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為瑣事殘殺6名村民、致1人重傷的張金富(本報2月18日、4月4日均有報道),于7月30日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張金富現(xiàn)年41歲,是京山縣羅店鎮(zhèn)徐楊村七組農(nóng)民。2008年,他因借錢不還等生活瑣事與同村鄰里鬧矛盾,個性偏執(zhí)的張金富將生活的不順全歸咎于村民不同情他,對鄰里產(chǎn)生仇恨心理,決心殺人報復(fù)。
2008年8月2日早晨7時30分,張金富來到張運先家,將50多歲的張運先夫婦砍死。隨后,他用釬擔和鐵鍬等捅刺、砍死了張國良、張國安、鄧寶伢、張?zhí)焯?人,又將許立珍打成重傷。當?shù)鼐皆诖迕駞f(xié)助下,將準備逃離現(xiàn)場的張金富抓獲。后經(jīng)荊門中院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宣判后,罪犯張金富不服,提出上訴。今年4月,湖北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通訊員 李胡兵 扶正軍 記者 周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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