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了上門女婿,孩子要隨女方姓,甚至連自己都要改姓嗎?當了17年上門女婿的胡明感覺受了“歧視”,遂到法院起訴離婚。昨天,鄭州市惠濟區(qū)法院審結(jié)此案。
胡明今年40歲,比妻子李莎莎大3歲。兩人于1992年10月登記結(jié)婚。胡明在法庭上說,他跟妻子結(jié)婚后,孩子不但要隨女方家人的姓,連自己的姓也要改成“李”。因感情不和,自2007年5月起,他跟妻子便開始分居。
法院審理后認為,胡明與李莎莎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因雙方的婚生子女近年來一直跟隨李莎莎生活,且李莎莎及其父母要求撫養(yǎng)孩子,故雙方婚生子女可由女方撫養(yǎng)。胡明自今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460元。(文中人物為化名)(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崔娟娟 實習生 張彥亭)(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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