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一起10名領導利用公司撤銷之機貪污千萬元的窩案在河南省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完畢,被告人馮某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30萬元;被告人丁某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被告人張某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財產15萬元。
2004年11月,馮某(女)任原河南電信實業(yè)公司鄭州市分公司財務部經理,她發(fā)現(xiàn)下屬一單位一張714萬元支付民工費用的發(fā)票后,讓該單位領導陳某把資料憑證和未支出的178萬元交到財務部,她則給陳某打個“收到178萬元用于解決遺留問題”的收條。后,馮某讓出納的親戚分多個戶頭存入銀行。
2006年的一天,檢察機關在偵查鄭州電信公司一下屬單位經理貪污案時,發(fā)現(xiàn)2004年11月,鄭州電信公司撤并時,竟有高達1700余萬元的資金流動支出。通過調查證明,原來是當聽到鄭州電信公司要撤銷時,該公司副總經理丁某、張某、朱某和財務部經理馮某經密謀,從公司賬上套錢私分的結果。他們擬購小靈通的名義,虛開增值稅發(fā)票、偽造材料入庫單,從公司賬上套出170余萬元用于私分等活動。
2005年8月,在發(fā)放民工工資時,馮某授意留守人員寧某虛開民工工資430萬元入賬,把余下的59萬余元私分。
通過法庭調查,該案涉及案犯10名,涉案金額一千余萬元,僅10名案犯貪污、挪用公款和私分國有資產就達800余萬元。 (作者: 王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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