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施搶劫,犯罪嫌疑人在將一對夫婦殺害后,將手中的尖刀刺向了一個12歲的孩子,隨后揣著搶來的700元錢和一部手機,倉皇逃離現(xiàn)場。
這是在2006年元旦前一夜,發(fā)生在烏魯木齊市北園春附近一平價超市內(nèi)的一起“滅門案”,當時各媒體對此案件做過報道。實施此犯罪行為的,就是33歲的吉林人林奉爛。
昨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面對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林奉爛當庭表示認罪。
檢察機關(guān)表示,2005年12月31日晚,林奉爛攜帶尖刀來到北園春春熙街79號元龍平價超市,在實施搶劫時遭店主楊某反抗,最終他將店主楊某、店主妻子張某及店主12歲的兒子殺死。
林奉爛當庭交代,實施搶劫后,他搭乘一輛出租車連夜趕到石河子,后又躲至奎屯,并乘火車遠逃廣州,在廣州住宿時,被公安部門抓獲。
檢察機關(guān)調(diào)查得知,早在幾年前,林奉爛就因在吉林犯下命案,被當?shù)鼐阶诽印F湄撟餄撎又列陆,又制造了烏魯木齊這起北園春超市滅門案。但在廣州被捕后,林奉爛僅供述了自己在吉林所犯的故意殺人案,對在新疆犯下的罪行卻只字未提。
2008年1月15日,因第一起故意殺人案,林奉爛被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就在林奉爛在吉林監(jiān)獄服刑時,2008年11月12日,新疆警方通過與全國各省市DNA數(shù)據(jù)庫比對發(fā)現(xiàn),林奉爛的血樣與“12﹒31”案件嫌疑人血樣一致,12月8日,林從吉林監(jiān)獄被押解回烏魯木齊。
庭審中,林奉爛表示,不愿為自己的罪行做過多辯解。本案未當庭宣判,本報將繼續(xù)關(guān)注最后的判決。(來源:烏魯木齊在線 吳楊 程宏志 張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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