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曉丹與男友章偉未婚生女后,因章偉父母反對未能結婚。分居之后,獨自帶孩子生活的曉丹將章偉告上法院,要求對方給付撫養(yǎng)費。近日,豐臺法院一審判決章偉每月給付孩子600元生活費。
22歲的曉丹起訴稱,2004年,比她小一歲的章偉與父親一起在京經(jīng)營建材和房屋租賃業(yè)務。2006年年初,她到章偉家的公司做財務,并在當年4月中旬與章偉同居。去年1月19日,她懷孕后生下一女。不滿她沒生男孩,章偉的父母不同意她與章偉結婚,兩人因此分居。
曉丹稱,分居后,她獨自一人帶著孩子生活,章偉至今對她們不聞不問。因此,她起訴要求分割兩人同居期間的財產(chǎn)所得,并要求章偉給付她生活費及女兒的撫養(yǎng)費。
法院受理此案后,向章偉送達了傳票,但章偉未到庭答辯,法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
最終,法院認定,作為孩子的親生父母,曉丹和章偉均有撫養(yǎng)孩子的權利和義務。章偉應負擔孩子必要的生活費用,具體數(shù)額由法院酌定為每月600元,直到孩子獨立生活為止。(文中人物為化名)(裴曉蘭)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