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桑榆投資公司在成都非法集資,聘請成都興立律師事務所律師施躍林為法律顧問,施躍林不僅違規(guī)確認該公司的合法性,還多次在該公司的現場宣講中“扎場子”,其行為直接導致69歲的廖婆婆被騙12萬元。桑榆公司東窗事發(fā)后,廖婆婆將施躍林及其所在的興立律師事務所一并告上法庭。日前,成都金牛法院作出判決,兩被告一并賠償其財產損失91815.40元。
記者昨晚從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處獲悉,興立律師事務所及施躍林因違反職業(yè)道德、行業(yè)紀律,已被律師協會給予行業(yè)處分。
謊稱合法老人被騙12萬
2006年10月,廈門桑榆投資公司邀請廖婆婆等老人,參加該公司舉辦的投資宣傳活動,當時聘請律師施躍林現場宣講授課,并承諾該投資的回報率超過24%。在宣講中,施躍林反復強調桑榆公司是合法的公司、投資受到法律保護、興立事務所可以對此次投資承擔責任。
在興立事務所對此次投資行為進行見證后,廖婆婆相信了此次投資的合法性,向公司支付了12萬元的投資款。同月11日,廖婆婆又與公司簽訂《合伙企業(yè)協議》,內容約定:雙方合伙成立老年用品店,廖投資12萬元,投資額為12%。
為避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嫌疑,施躍林還建議桑榆公司將此次投資回報費稱為勞務費,雙方簽訂了《補充協議》,施躍林從中領取了6100元作為營業(yè)提成款。不久后,桑榆公司負責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被查處,廖婆婆的12萬投資打了水漂。
違規(guī)扎場子老人告律師
廖婆婆氣憤不已,她回憶了整個投資經過,認為律師施躍林是這起非法投資的最大“幫兇”。她表示,正是因為施躍林和律師事務所收取了該公司的營業(yè)提成款,再以法律顧問身份協助公司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并為此次非法活動作合法有效的保證,才會導致自己的財產遭受損失。
施躍林辯稱,廖婆婆的投資損失是由于桑榆公司的虛假注冊造成,廖婆婆是根據自己的意向投資,不是根據律師見證投資;律師見證并不是擔保,并只能審查桑榆公司的工商注冊,無權審查公司投資是否屬實。
興立事務所也辯稱,廖婆婆簽訂的協議內容符合相關規(guī)定,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符合律師見證的基本要求,無違法、無效情況。廖婆婆不能因為投資失誤就把責任轉嫁給事務所和律師,其投資失敗與他們無必然聯系。
法院判決老人獲賠9萬
法院查明,施躍林個人接受桑榆公司聘請,擔任法律顧問,為客戶提供咨詢和做律師見證。公司根據施躍林的建議,為避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將對投資的回報改稱勞務費。
法院審理認為,施躍林在與桑榆公司、廖婆婆的律師見證關系中,違反規(guī)定從公司領取營業(yè)提成款、并沒有切實準確地核查公司的行為及《合伙企業(yè)協議》的合法性,即通過律師見證確認公司的行為及《合伙企業(yè)協議》合法,導致廖婆婆的財產權利遭受損失,施躍林對其存在錯誤的見證行為對他人的財產權利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施躍林所在事務所疏于管理、對其錯誤的見證行為沒有核實,草率以律師事務所名義出具《律師見證書》,確認桑榆投資公司的合法性,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故兩被告一并賠償其財產損失91815.40元。(陳太富 張運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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