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盯梢、偷拍、追債……在長沙街頭,活躍著一個專門從事這類職業(yè)的特殊群體。他們常常藏在隱蔽處,觀察調查對象
由于對“私家偵探”管理的缺失,造成該行業(yè)良莠不齊、名實不符,他們注定只能是見不得陽光的“福爾摩斯”
尋找目標 大部分都是一些不好對付的主
2月25日8時不到,記者在小吳門附近見到長沙邦你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王志明時,他正準備趕往寧鄉(xiāng),受客戶黃某委托調查“老賴”肖某的下落。
幾年前,肖某做生意時缺乏流動資金,陸續(xù)從黃某處借了6萬元錢,由于是朋友關系,其中的1萬元錢還沒寫借條。誰知肖某做生意虧了本,自然顧不上還這筆錢了。后來,他干脆玩起了失蹤。被此事弄得焦頭爛額的黃某,只好求助于有“長沙福爾摩斯”之稱的王志明,并承諾待追回此款后,將拿出30%作為報酬。
王志明從黃某手中獲取了肖某的照片及戶籍證明,馬上來到肖某家中進行調查。其家人反映,由于上門討債的人很多,肖某長期在外面東躲西藏,偶爾回家一次也是來去匆匆。但他們拒絕提供肖某的任何聯(lián)系方式!拔耶斎徊豢赡24小時守候在肖某家周圍!蓖踔久髡f,他找到肖某的鄰居家,付給其200元錢報酬,要求只要發(fā)現(xiàn)肖某回家,務必在第一時間打電話通知他!安幌,該鄰居竟爽快地答應了!
回到長沙后,王志明根據(jù)掌握的情況,立即圍繞肖某的社會關系展開了調查。
一天下來,王志明終于了解到肖某大部分時間在長沙,平時十分警惕!敖裉斓氖逻算比較順利,我們有時為了找人,經(jīng)常要跟蹤好些天。這些人往往行跡詭秘,大部分都是一些不好對付的主。”接下來,王志明需要通過特殊手段確定肖某在長沙的具體位置。他和黃某約定的時間是20天,“只要找到肖某了,我們就算完成了任務。其他的事,就靠黃某自己去辦了!
業(yè)務范圍 債務糾紛、婚姻調查、找人尋物
現(xiàn)年48歲的王志明只是長沙眾多“私家偵探”中的一員。他還像模像樣地在工商部門注冊了一家信息咨詢公司,業(yè)務范圍為“商務信息咨詢、經(jīng)濟信息咨詢”,雖然上面并無“私家偵探”的內容。
王志明他曾在某部隊特務連服役6年,擔任一位高級首長的貼身警衛(wèi)員。多年的警衛(wèi)員經(jīng)歷,練就了他的一雙“火眼金睛”,凡事總喜歡在腦海中琢磨琢磨。
從部隊回來后,王志明在望城老家從事了多年的農村基層工作。后來,他又來到長沙從事科技培訓、物業(yè)管理等工作。但這些工作總不能讓他“提神”,他覺得自己活得很壓抑,有一種“有勁無處使”的感覺。“必須換種活法,才不會枉活此生!”他的頭腦中滿是這種念頭。
2007年的一天,王志明從媒體上看到關于北京、廣州、上海等地活躍著一批“私家偵探”的報道,覺得很是新鮮。在長沙街頭巷尾,也遍布著類似“私家偵探”的廣告。他上網(wǎng)一查,發(fā)現(xiàn)這是一個挑戰(zhàn)性強、收入高、有爭議的職業(yè),當然也是一個高風險職業(yè)。
王志明將自己的想法和朋友們一說,大家都支持他干“私家偵探”!澳阍诓筷牳闪四敲炊嗄辏瑐刹旖(jīng)驗豐富,還有誰比你更適合這個職業(yè)?”
但王志明到工商部門一打聽,對方回答不能注冊“私家偵探”機構,只能注冊信息咨詢類公司。他從部分從事“私家偵探”業(yè)務的同行那里了解到,他們也只是注冊了信息咨詢類公司。
王志明的長沙邦你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很快掛牌成立了。他定下了這樣幾條原則:必須依法依規(guī)開展業(yè)務,決不干違法亂紀的事;接單前充分了解成功的幾率有多大,決不亂拍胸脯亂表態(tài);調查婚外情時,盡量化解矛盾,決不火上澆油。
廣告打出來后,很快便有人找上門來了。事主是一位50余歲的大學退休女教師,家中經(jīng)濟條件富裕,小孩事業(yè)有成。但她總懷疑在長沙某單位當老總的丈夫李某,與自己的一位離異姐妹戴某關系曖昧,卻一直苦于沒有證據(jù)。為此,她哭過鬧過,甚至動了自殺的念頭,但丈夫始終不肯承認。聽說了這位事主的講述后,王志明又喜又憂:喜的是公司剛開張便接了第一筆業(yè)務,是個很好的兆頭;憂的是如果他們調查的情況真如該事主所言,恐怕又要破壞一個幸福的家庭。
根據(jù)該事主提供的情況,王志明和助手經(jīng)過2個月的調查,很快查明了相關情況:李某經(jīng)常在下午下班后去戴某家中吃飯,一般要呆到晚上八九點才離開;雙休日時,李某經(jīng)常開車和戴某去超市購物,兩人關系親昵。由于不能私闖民宅,王志明和助手無從知道李某和戴某到底在家中干了些什么。該事主聽到這些情況后,頓時大哭失聲!奥犝f他們后來離婚了,但我并沒有感覺到成就感!蓖踔久髡f。
由于王志明講究服務質量,且收費公平合理,他們公司的業(yè)務逐漸多了起來。從債務糾紛、婚姻調查到找人尋物,幾乎無所不有。
實戰(zhàn)操作 盡可能地規(guī)避法律風險
“目前工商部門尚未開禁‘私家偵探’業(yè)務,像我們這類機構還算基本合法的,有正式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固定辦公場所,怎么說也還算游走在法律邊緣。其實長沙部分從事‘私家偵探’業(yè)務的人員,一無辦公場所,二無營業(yè)執(zhí)照,隨便打個廣告登個電話,便可以對外招攬業(yè)務,出了事往往連人都找不到!蓖踔久髡f。
記者隨便翻開一份報紙,“覓珍調查”、“鷹鷲天下”、“貓捕調查”、“誠信偵探”之類的調查廣告屢見不鮮,上面赫然寫著“專業(yè)誠信保密,商務婚姻債務調查,特快調話單”等字樣!斑@些人,實際上就是從事‘私家偵探’業(yè)務!蓖踔久鹘榻B道。
記者按照廣告上所留的電話,隨便打了幾個過去,要求了解其中的情況。但對方一聽說是記者,要么說很忙沒時間,要么干脆將電話掛斷。他們的警惕性之高,令記者徒嘆奈何。
“這個行業(yè)太復雜了,一般都不喜歡拋頭露面,人員也是良莠不齊。至于他們所說的那些高科技設備和手段,絕大部分都是吹牛!蓖踔久饕徽Z道破天機。
王志明告訴記者,由于有關部門對“私家偵探”的管理尚處于真空地帶,不少人嗅到了其中的商機,紛紛進行仿效,于是大量的“私人偵探”機構如雨后春筍般冒了出來,“仿佛不論什么人都可以干這一行”。但大部分人開辦“私家偵探”機構的惟一目的就是為了賺錢,于是導致各類問題紛紛出現(xiàn)。王志明氣憤地說:“有人收了客戶的高昂費用后玩失蹤;有人收了客戶的錢后卻向被調查對象通風報信……這些行為,極大地敗壞了干我們這一行的聲譽!
如果說“私家偵探”行業(yè)的部分害群之馬的所作所為令人深惡痛絕的話,那么,“私家偵探”的無名無分更令從事這一工作的人頭痛不已。王志明告訴記者,盡管“私家偵探”像一個無名無分的“私生子”,“但我們確實干了很多有益于社會和個人的事,為一大批弱勢群體討回了公道,讓那些出軌者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由于我國法律并未賦予“私家偵探”調查和取證的權力,為了盡可能地規(guī)避法律風險,王志明要求同事在調查取證時,一定要想方設法將侵權行為降到最低限度。如發(fā)現(xiàn)被調查對象出軌的證據(jù)后,他們一般不會進行偷拍或強行奪門而入取證,而是馬上通知委托人趕過來抓現(xiàn)場。
記者還聽說了這樣一件事。長沙某公司老總張某受朋友之托找“私家偵探”調查某人的情況。張某按照廣告聯(lián)系到了一位“私家偵探”,該“私家偵探”滿口答應可以搞到張某朋友所需要的資料,但開口就要2萬元報酬。幾經(jīng)討價還價,張某先支付了8000元錢,承諾拿到資料后再付清余款。交完款后的幾天,面對張某的追問,該“私家偵探”總說“正在進行”,到后來干脆找不到人了。張某只好自認倒霉。
生存前景 市場提供了可能的土壤
湖南啟天律師事務所主任毛英多年來一直關注著長沙“私家偵探”行業(yè)的發(fā)展。2月24日,她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私家偵探”在不少西方國家已成為一種像律師或醫(yī)生一樣的普遍職業(yè),是一項正大光明的工作,應該說“私家偵探”的前景光明,這一行業(yè)的春天或許很快就會到來。
毛英說,現(xiàn)在社會上存在著大量“偵探公司”,這類公司的業(yè)務范圍涉及信息調查、債務追討、信用評估等,但這類公司在注冊時卻多冠以“信息咨詢、商務調查”之名,名實不符地反映了該類公司的尷尬狀態(tài)。其實,這種尷尬由來已久,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下發(fā)了一則關于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上面明確規(guī)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
隨后,公安部等國家部委先后于1995年、2000年下文,明令禁止開辦各類討債公司。雖然2002年調整后的商標分類注冊范圍中允許注冊類別包括提供私人保鏢、偵探公司和尋人調查等“安全服務”,但這并不意味著“私家偵探”禁令已開,企業(yè)的經(jīng)營活動必須嚴格限制在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核準的范圍內,而目前企業(yè)登記還沒有涉及到偵探類的范圍。
連日來,記者采訪了好幾個“私人偵探”,發(fā)現(xiàn)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指引,加之政府部門執(zhí)法力度不夠以及行業(yè)監(jiān)管不到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出現(xiàn)了種種弊端:首先,對委托人而言,由于其與偵探公司之間的業(yè)務委托往往是通過口頭承諾,雙方對于具體委托事項及要求、預期結果即便有一個明確約定,但如偵探公司承諾沒有兌現(xiàn)而發(fā)生爭議,委托人最終很難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偵探公司行業(yè)內沒有一個明確的收費標準和制度,收費比較混亂。其次,對于第三人而言,由于偵探公司缺乏監(jiān)管,在開展工作時調查手段往往有點過激,容易侵犯其隱私權。
毛英認為,隨著時代的不斷發(fā)展,社會分工將更加細化,個人事務的處理會越來越需要相應機構代為處理,普通公民由于專業(yè)技能、時間、精力等因素的限制,會有大量信息調查收集工作無法進行,很多時候確實需要“偵探公司”來開展相應的工作,這樣一個市場的存在,也就為偵探公司的存在提供了可能的土壤。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中第68條規(guī)定,也對在法定條件下采取一些秘密手段獲得的證據(jù)予以認可,無疑為在市場中隱身的偵探公司注入了興奮劑。
老范說話
應該規(guī)范“私家偵探”
范亞湘
在我所住的小區(qū)里,常常能看到張貼的“私家偵探”廣告。出差到其他城市,也能看到相類似的情形!八郊覀商健睂υS多人來說,早已經(jīng)不是什么新鮮事。
其實,那些在工商部門注冊為“調查公司”或“咨詢事務所”之類招牌的公司,大多在超范圍經(jīng)營偵探業(yè)務。對于這些“打擦邊球”的公司,按理說應該取締,但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公司在全國數(shù)以萬計,差不多每個地方都存在。
在沒有法律地位的情況下,“私家偵探”為什么還能這樣發(fā)展?
當今社會,人們的法律意識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人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雙方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的時候,不論是調解、仲裁或訴訟,哪一種方式都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jù)來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對于民事訴訟案件,法律規(guī)定“誰主張誰舉證”,而且只要不屬于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情況下獲得的音像資料都可以進入法庭作為直接證據(jù)使用。但是證據(jù)不是現(xiàn)成的,普通老百姓沒有調查、收集證據(jù)的能力,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取得對自己有利的證據(jù),這樣在民事案件中“私家偵探”的作用在這方面也就越來越大。
“私家偵探”現(xiàn)在還不是一個合法職業(yè),但卻有一定的社會需求。我認為,與其讓“私家偵探”無序地任意發(fā)展,不如讓它合法化并出臺相關的法律,對它的行為進行規(guī)范和正確引導。
作者:文圖/首席記者 陳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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