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工作人員迷上賭球并越陷越深,涉嫌盜竊、職務侵占共計3000多萬元。昨日,該銀行職員張某鋒被控“盜竊罪”、“職務侵占罪”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過堂。
檢察機關指控,深圳發(fā)展銀行職員張某鋒自2004年開始迷上賭球。為償還賭債,他利用自己擔任該行深圳分行會計結算部清算中心負責人的便利,私自將該行的資金轉到其哥哥張某華及賭球莊家陳某飛等人提供的銀行賬戶上。自2004年3月8日至2007年8月27日期間,張某鋒從銀行資金賬戶中轉走合計2660.2357萬元。
2007年8月,張某鋒調到深圳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會計結算部事后監(jiān)督中心工作。2008年2月27日11時許,他回到清算中心。為了償還賭債,其假稱自己存折丟失需用電腦系統(tǒng)查詢余額。接著,張某鋒借朱某方的電腦進行操作,同時趁葉某不注意拿走其授權卡,私自將該行資金賬戶中的725.7157萬元,分55筆交易轉入到陳某飛等4人的銀行賬戶內。
庭上,控辯雙方就張某鋒是否應定性為盜竊展開了辯論。公訴人認為,張某鋒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而張的辯護律師認為,張在去清算中心之前已經在自己的電腦上下載了銀行內部的代扣代付系統(tǒng),并且生成文件進入系統(tǒng),只欠一個授權便可以將55筆交易轉走,張某鋒的職務之便也是其能夠轉出725萬多元的必要條件,因此以職務侵占罪定性更為恰當。
張的律師還稱,偵察機關起初并沒有發(fā)現張某鋒轉出2660多萬元的事情,是張主動交代,應視為有自首情節(jié),而且根據張的供述,其主動揭露莊家陳某飛等人,配合公安機關破獲了一個網絡賭博團伙,應視為有立功表現。公訴人對此種說法持異議。
律師透露,張的家屬已退贓146萬多元,愿意將一價值160多萬元的房產替張還贓。
此案目前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記者高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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