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樹苗受賄 山西汾西一副局長被判刑11年
2008年12月23日 15:12 來源:山西晚報 發(fā)表評論
今日(12月22日)上午,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臨汾市汾西縣水利管理局副局長李英澤涉嫌受賄一案,做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對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的判決。
李英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之便,在幫其姐夫向隰縣相關(guān)部門和大寧縣水利局出售側(cè)柏苗后,非法獲得12.3萬元,其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9月27日,曲沃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李英澤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兩萬元;追繳非法所得12.3萬元。一審判決后,李英澤提出上訴。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通過閱卷和聽取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zhǔn)確,量刑適當(dāng),審判程序合法,遂做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段樹聰 王文 王銀平)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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