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無疑是2008年的一個熱門詞匯,從仿造的電子產品借名,它已經成為一種代表復制化、平民化的社會文化現象。有人當起“山寨”版影視明星,有人打算舉辦“山寨版”春晚,“山寨”潮起,就連《新聞聯播》也關注到了它。
山寨文化在網絡世界有大量追隨者,稱為“寨民”,但在所謂主流話語世界,惡評不少。不久前湖南衛(wèi)視的“零點鋒云”欄目中,萬方、馮遠征、雷婷、查文白討論山寨話劇。除搞山寨話劇的查文白支持外,其余3人都反對,尤其以科班出身的馮遠征為代表,他認為這樣的東西會誤導大眾,讓真正的戲劇失去了觀眾。
看著他們3對1地爭了半天,覺得好笑,即使沒有山寨戲劇,那些所謂真正的戲劇就能贏得觀眾嗎?答案,看看現在戲劇的蕭條就知道了。
現在很多被視為山寨文化的東西,比如胡戈式的惡搞、國內影視劇的抄襲跟風,在這個名詞出現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就存在了。好像也沒有出現文化精英們擔心的惡果,諸如國家文化的喪失、核心競爭力的缺乏等等。同樣,在“山寨”出現之前,“陽春白雪”不受大眾歡迎的局面就已成事實。那么,我們有什么理由相信,山寨文化要為這種局面負責呢?
所謂山寨文化,其實就是一種民間文化、大眾文化,是不掌握文化話語權的人的自娛自樂,有時也是以戲謔的方式對精英文化的解構和挑戰(zhàn)。他們沒想把自己玩成國家、民族的代表文化,這種權利和職責也不在他們手里。
從文化的發(fā)展歷史來看,大眾文化、民間文化、低俗文化,一直與精英文化、主流文化、高雅文化的對立存在,誰也消滅不了誰,誰也不應該利用文化權力打壓誰。這種對立實際上也不是絕對的,比如我們的國粹之一京劇,剛出現的時候就是底層人民的休閑表演,后來被供奉為國粹,反倒沒了生氣。
寬容一點,我們還會發(fā)現,許多看似低俗的大眾文化背后,其實蘊藏著豐富的民間創(chuàng)造力,這種創(chuàng)造力有時會讓人吃驚。當然,山寨文化產品如果涉嫌侵權抄襲,自有法律予以規(guī)范。但抗著捍衛(wèi)文化的大旗去喊打喊殺,不合適。(郭 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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